
【背景】1月20日,国新办举行发布会,财政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发挥积极财政政策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在回答“下一步,财政部如何推动一些重点领域的工作落地见效”的问题时,财政部副部长廖岷介绍,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秩序。一是配合推进政府采购法修改。二是实施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政策。三是持续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一、政策核心内容与法律意义
1. 两法协调统一:构建统一规范的采购制度体系
财政部明确将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推进《政府采购法》修订,并与《招标投标法》实现协调统一。此举旨在解决当前两法并行导致的规则冲突、监管重叠问题,例如工程建设项目与货物服务采购适用不同法律体系的矛盾。协调方向包括:
• 对标国际规则:引入高标准经贸规则,增强政策功能(如绿色采购、中小企业扶持);
• 降低制度性成本:简化交易流程,消除隐性壁垒(如地方保护主义);
• 统一争议处理机制:减少因法律交叉适用引发的诉讼风险。
2. 本国产品政策:非歧视性原则下的精准落地
2026年1月1日实施的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政策,明确以“在中国生产”作为核心标准,而非企业资本属性。法律亮点在于:
• 平等对待所有市场主体:禁止以所有制、股权结构等实施差别待遇;
• 投诉机制保障: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开通举报通道,强化事后监管;
• 案例佐证:廖岷副部长提及的欧美企业投诉案例,凸显政策执行中“非歧视”的审查严格性(进口产品不属本国产品范畴,不构成歧视)。
3. 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024年起联合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抽查1.9万余家代理机构、8万多个项目,曝光典型案例并形成震慑。趋势信号表明:
• 监管常态化:未来将建立统一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打击围标串标、地方保护等行为;
• 企业合规要求升级:投标方需加强内部合规审查,避免因程序瑕疵丧失资格。

二、行业影响与律师建议
1. 企业应对策略
• 精准把握“本国产品”标准:外资企业可通过在华设厂或与本土企业合作满足采购要求;
• 合规前置:投标前需全面审查资质文件、产品产地证明,避免因标准误判引发争议;
• 善用投诉机制:对遭遇歧视性条款的情况,及时向财政部门举报并保留证据链。
2. 法律实践趋势
• 两法统一将减少法律适用争议:未来工程、货物、服务采购有望适用同一规则体系,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 政府采购诉讼专业化:随着规则细化,相关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可能增加,需提前储备专项法律人才。

三、总结:公平竞争与制度优化并重
财政部此次政策调整,以“制度统一+非歧视原则+强监管”三轨并行,推动政府采购从程序合规向实质公平深化。律师建议市场主体主动适应规则变化,将合规管理嵌入经营全流程,以应对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
法律提示:本文分析基于财政部公开报道,具体操作需结合最新法规与个案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机构。
附:财政部副部长廖岷就“下一步,财政部如何推动一些重点领域的工作落地见效”介绍将持续优化政府采购秩序。
一是配合推进政府采购法修改。我们积极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推动政府采购法修改和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协调统一。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优化政府采购交易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努力构建完整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
二是实施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政策。2025年9月,中国政府制定出台了政府采购领域本国产品政策。该项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既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落实政府采购领域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务实行动。政策中除明确了本国产品标准、相关支持政策和分类实施安排以外,还特别强调了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禁止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可以向财政部门举报投诉,我们将严肃查处。
三是持续整顿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为解决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自2024年起,财政部会同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了专项整治。重点抽查全国1.9万余家代理机构执行的8万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我们发现总体情况是好的,也曝光了一些个别的典型案例,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市场环境需要我们共同营造、共同维护。下一步,我们将全面总结前期专项整治的成果,健全统一规范的监督检查机制,坚决惩处政府采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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