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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万信托无法兑付!上市公司状告某知名信托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20 01:00:24     0
6000万信托无法兑付!上市公司状告某知名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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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光华芯2026年1月1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长光华芯与中融信托的法律纠纷源自2023年1月3日签署的两份关键文件:《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及《中融-隆晟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B类申购信息确认书》。

按照合同约定,长光华芯申购了6000万元的B类信托单位,双方确定了6.6%的年化收益率和358天的存续期限。然而矛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逐渐显露,长光华芯在公告中指出,中融信托“没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履行信托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义务”,这些失职行为直接导致了长光华芯购买的信托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长光华芯对中融信托提出了两项明确的诉讼请求:请求被告赔偿原告6000万元投资本金损失;请求被告赔偿原告信托产品收益损失。

长光华芯这笔投资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约为1.74%,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约为1.89%。

长光华芯表示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中融信托的理财产品“全额计提了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公告强调,由于诉讼尚未开庭审理,该事项对公司后期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若信托理财资金部分或全部收回,将对收回的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按照《信托法》的规定,信托报酬是指“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经营信托业务所得的收益”。这意味着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在收取报酬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长光华芯在中融-隆晟1号暴雷事件中,将核心责任归咎于中融信托未能履行信托管理和信息披露义务,这正是信托公司作为专业资产管理机构应当承担的基本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信托公司是否履行了受托责任,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如果中融信托确实存在严重的失职行为,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中融信托作为中国信托业的重要参与者,有着复杂的股权结构。截至2022年末,经纬纺机持有中融信托37.47%股权,为控股股东;中植企业集团持股32.99%,为第二大股东。

从2023年开始,中融信托便面临产品兑付困难的问题。2023年9月,中融信托在官网首次正面回应,表示“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影响,部分信托产品无法按期兑付”,公司随后与建信信托、中信信托签订了《委托管理服务协议》,聘请这两家公司为其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服务。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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