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合规简讯
2026.1.12-202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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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第一部分:中国证监会监管处罚案例速递
第二部分:交易所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案例速递
第三部分:金融法律法规、政策速递
第四部分:市场资讯
PART.1中国证监会监管处罚案例速递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8日期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上市公司主体发出了3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1份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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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5﹞27号)
处罚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考虑当事人积极配合查处、占用资金已归还,主动供述调查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等因素,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广东HLJT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赵JQ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韩QY、邓YQ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韩JL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姜JW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处罚原因:
经查明,HLJT、赵JQ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HLJT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0年,HLJT以采购设备及材料、预付工程款等名义向东莞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某拆迁有限公司、苏州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某有限公司、某(电子)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支出款项,并最终划转至控股股东XJHL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XJHL)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JQ本人等关联方银行账户,用于归还XJHL股权质押款及赵JQ个人借款。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对公司的资金占用,2020年累计发生额为28,330,000元,期末余额为26,630,000元,资金占用发生额占HLJT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12%。截至2025年3月,关联方已归还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HLJT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未予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二、HLJT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1 年至2022年期间,为掩盖上述资金占用行为,HLJT向供应商支付款项后在公司账面虚构了原材料、固定资产等资产,上述资产以结转原材料成本和摊销费用的形式虚增公司2021年成本费用8,639,070.52元,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8,639,070.52 元;虚增2022 年成本费用23,954,692.38 元,虚减2022 年利润总额23,954,692.38 元。
(二)2021 年至2022年期间,HLJT一是通过与深圳某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珠海某有限公司等7家客户签订虚假订单、虚构业务单据并虚假发货的方式,虚增营业收入。二是在与某有限公司以及某(香港)有限公司等3家客户的交易中,对客户未实际提货的产品确认收入。三是在与客户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的销售业务中,对多确认的收入未进行冲减处理。以上情况导致HLJT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虚增营业成本8,405,160.43 元,虚增利润总额17,084,778.17元;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 62,333,644.39 元,虚增营业成本 41,019,509.51 元,虚增利润总额21,314,134.88 元。上述结转的营业成本中,有1,231,618.19 元与资金占用形成的材料采购结转的成本相重叠。
综上所述,2021年、2022年,HLJT存在虚构采购业务、虚构销售业务以及未按实际情况确认收入等情形,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5,489,938.60元、62,333,644.39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89%、15.79%;2021年虚增利润总额8,445,707.65 元、2022 年虚减利润1,408,939.34 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13%、0.91%。HLJT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定期报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HLJT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HLJT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时任董事长赵JQ,组织、实施上述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虚增成本费用、虚增收入等违法违规行为,签字保证HLJT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HLJT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韩QY,分管销售和采购工作,时任董事、财务总监邓YQ,负责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编制等工作,二人知悉并参与相关虚构业务,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HLJT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对HLJT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时任总经理姜JW,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HLJT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HLJT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时任总经理韩JL,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未勤勉尽责,签字保证HLJT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HLJT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同时,赵JQ作为HLJT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导致HLJT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法条索引:《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发布时间:2026-01-13
来源:深交所
案例2 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6﹞2号)
处罚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针对LJKJ未及时披露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山东LJKJ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李JM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70万元;
三、对邱RL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李JE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针对LJKJ未及时披露、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山东LJKJ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李JM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70万元;
三、对邱RL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四、对李JE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五、对王SY、王ZX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综合以上两项:
一、对山东LJKJ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李JM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
三、对邱RL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四、对李JE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
五、对王SY、王ZX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处罚原因:
经查明,LJKJ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 年2月至2025年7月,LJKJ及其子公司成都LJ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LJ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武汉LJKJ有限公司、长春LJ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LJ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济南LJ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LJ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J集团)及其子公司莱芜LJ电气有限公司、济南RQ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20.63万元。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LJKJ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LJKJ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8月,LJ集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LJKJ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情况说明、询问笔录、银行流水、记账凭证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LJKJ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LJKJ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李JM明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决策不予披露并在LJKJ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LJKJ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李JM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组织、指使LJKJ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LJKJ信息披露违法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组织、指使”的情形。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RL参与上述LJKJ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组织LJKJ进行信息披露,也未组织LJKJ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在LJKJ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LJKJ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总经理、副董事长李JE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采取有效措施管控LJKJ资金,未敦促LJKJ按规定披露,在2024 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LJKJ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董事、副总经理王SY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LJKJ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时任监事会主席王ZX于2024年上半年知悉部分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系LJKJ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条索引: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三项、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6号)第三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6-01-16
来源:深交所
案例3 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6﹞1号)
处罚结果: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厦门LQXX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于Z、魏C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0万元罚款;
三、对黄YP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陈JH给予警告,并处以175万元罚款;
五、对郭W、林H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25万元罚款;
六、对王JX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七、对邹R给予警告,并处以75万元罚款。
鉴于当事人于Z、魏C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于Z、魏C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原因:
经查明,LQXX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LQXX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构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等方式,2023年、202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5,835,974.32元、25,764,001.49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营业收入的 6.66%、10.71%;虚增利润 15,307,059.32 元、22,459,275.84 元,分别占公司披露当期利润总额的73.57%、103.50%,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9月29日,LQXX发布《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涉及上述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上述违法事实,有LQXX相关业务合同、相关公告、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银行账户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LQXX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对LQXX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于征时任LQXX董事长,全面主持公司工作,2024年3月至2025年8月分管营销中心,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在LQXX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魏C时任LQXX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知悉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行为发生,在LQXX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YP时任LQXX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协助分管智慧停车事业部,知悉公司部分业务虚构仍同意确认相关收入,未能确保财务会计真实、准确反映业务实质,在LQXX2023年、2024 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JH时任LQXX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智慧停车事业部副总经理,组织实施部分虚构业务,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郭W时任LQXX副总经理,分管智慧轨道事业部,应当知悉智慧轨道业务提前确认收入情况,未勤勉尽责,在LQXX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林H时任LQXX财务部经理,知悉公司部分业务虚构仍确认相关收入并调整成本,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 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JX时任LQXX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实施部分虚构业务并存在伪造业务合同和验收单的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邹R时任LQXX职工监事,知悉公司财务相关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未勤勉尽责,在LQXX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上 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法条索引:
《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
发布时间:2026-01-16
来源:北交所
案例4 浙江证监局对QS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措施
处罚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处罚原因:
QS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上海SFD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SFD)应自2023年成立时即认定为你公司的关联方。你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与上海SFD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3,530.93万元和8,080.92万元,分别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8%和2.63%,你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迟至2025年4月17日经董事会补充审议,2025年4月19日补充披露,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至今未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和补充披露。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法条索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6-01-15
案例5 浙江证监局对杭州HQ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罚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HQ技术、何JQ、吕HH、章XJ、刘JZ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罚原因:
杭州HQ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何JQ、吕HH、章XJ、刘JZ:
经查,杭州HQ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Q技术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何JQ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审议的情况。三是公司未按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是公司对子公司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弦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实施有效管控。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227号)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八十八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JQ、时任董事会秘书吕HH、现任董事会秘书章XJ、财务负责人刘JZ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规定,对相应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法条索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八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0号、第227号)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八十八条。
发布时间:2026-01-16
案例6 山东证监局对RMT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罚结果: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罚原因:
RMT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万YX、胡L、刘JH、张JF:
截至2025年11月22日,RMT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合计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是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12 月5日才披露债务逾期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万YX、总经理胡L、财务总监刘JH、时任董事会秘书张JF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行为负责。
法条索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6-01-16
案例7 江苏证监局对OLZX钻石(上海)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罚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罚原因:
OLZX钻石(上海)有限公司:
经查,YHT投资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作为你公司名义股东,代 Eurostar Diamond International S.A 持有你公司 41.66%股份。你公司作为LSTL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24年5月、2025年3月公告的《LSTL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真实披露上述代持事项。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法条索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十五条。
发布时间:2026-01-17
案例8 福建证监局对福建KC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谢BK、方F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罚结果: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谢BK、方F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罚原因:
2024 年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延迟转固、少计提折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第十四条的规定;2024年公司珠光业务部分型号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上述两个事项导致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谢BK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方F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谢BK、方F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法条索引: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第十四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6-01-17
案例9 浙江证监局对SW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WT橡胶有限公司、叶JY、陈XY、李SH、程C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罚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罚原因:
SW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WT橡胶有限公司、叶JY、陈XY、李SH、程C:
浙江WT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T橡胶)系SW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W股份)关联方。经查,2025年3月,WT橡胶与SW股份发生6,000 万元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经归还。此外,SW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SW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水权项目完工状态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SW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五条的规定。WT橡胶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第三条的规定。SW股份董事长叶JY、总经理陈XY、财务总监李SH、董事会秘书程C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法条索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6-01-17
案例10 浙江证监局对浙江HZ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罚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蒋GP、沈XH、李Y、肖WH、张ZY、沈XF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罚原因:
浙江HZ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蒋GP、沈XH、李Y、肖WH、张ZY、沈XF:
浙江HZ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1-2024年期间年度报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投资收益等科目。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蒋GP、沈XH,时任总裁李Y、肖WH,时任财务总监张ZY,董事会秘书沈XF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条索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6-01-17
案例11 广东证监局对广东XS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黄GX、黄MX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罚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XS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黄GX、黄MX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处罚原因: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3 年、2024 年,公司向供应商广东XH模具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H模具)采购金额分别为2,692.77万元、1,999.09万元;向供应商佛山市ZF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F贸易)采购金额分别为2,836.47万元、4,911.52万元;向供应商佛山市DHMY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HMY)采购金额分别为142.73万元、406.76万元。XH模具、ZF贸易、DHMY注册资金或部分营运资金来自于黄GX、黄MX。黄GX、黄MX为XS科技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并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董事,XH模具、ZF贸易、DHMY为公司关联方,但XS科技未对上述交易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黄GX、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兼时任董事黄MX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法条索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发布时间:2026-01-13
案例12 浙江证监局对浙江ZYSS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罚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倪XH、潘WM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罚原因:
浙江ZYSS股份有限公司、倪XH、潘WM: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2025年5月22日到期后未赎回,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定期存款,资金最高时达4,950.00万元(不包括对应利息);二是2024年3月29日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未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直至2025年10月9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及第八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七条及第十一条的规定,同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倪XH、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潘WM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
法条索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及第八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七条及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6-01-14
案例13 四川证监局对成都Z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J等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罚结果: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对你公司及谢J、徐J、柏J、杨GY、陈SL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处罚原因:
成都Z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J、徐J、柏J、杨GY、陈SL:
经查,成都Z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X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控股股东可能对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信息,违反“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公平知情权,且上述信息披露违反“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公司董事长谢J、董事徐J、董事柏J在发布信息上署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GY、董事会秘书陈SL在公司审批流程中签字同意。
上述情形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谢J、徐J、柏J、杨GY、陈SL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法条索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十三条。
发布时间:2026-01-14
案例14 福建证监局对ZNDQ股份有限公司、陈TX、CHENMANHONG、于CJ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处罚结果: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ZNDQ、陈TX、CHENMANHONG、于CJ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及上述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处罚原因:
ZNDQ股份有限公司、陈TX、CHENMANHONG、于CJ:
经查,ZNDQ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ZNDQ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8年6月,ZNDQ收购福建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019年9月,ZNDQ披露《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拟以3,071.77万元的价格向张JJ转让其持有的DLRY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DLRY)100%股权。2019年12月,ZNDQ与张JJ、DLRY签订《补充协议》将DLRY的转让价格调减605万元,但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该重大事件进展。
ZNDQ的上述行为不符合2007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陈TX作为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CHENMANHONG作为时任总经理,于CJ作为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陈TX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CHENMANHONG、于CJ对前述第二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法条索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
发布时间:2026-01-17
PART.2交易所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案例速递
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8日期间,三大交易所采取、发布的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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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1. 上市公司监管
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共发送监管函件14份,其中监管问询函2份、监管工作函12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要求上市公司披露补充、更正类公告2份。同时,加大信息披露和股价异常的联动监管,针对公司披露 敏感信息或股价发生明显异常的,提请启动内幕交易、异常交易核查28单。
2. 交易监管
上交所对365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对*ST正平、*ST亚振、国晟科技、航天动力、天普股份、上纬新材等波动幅度较大的股票进行重点监控,对20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等进行专项核查。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1. 上市公司监管动态
本所对3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对6宗违规行为发出监管函,涉及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违规。本周发出问询函12份、其他函件61份。
2. 市场交易监管动态
本所共对387起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自律监管措施,涉及盘中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异常交易情形;共对15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并上报证监会5起涉嫌违法违规案件线索。
近期“*ST铖昌”股价出现严重异常波动,公司停牌核查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1月16日复牌后股价继续涨停,部分投资者在交易该股过程中存在影响股票交易正常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本所依规对相关投资者采取了暂停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
Ø 关于对广东XS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未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https://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B17E83F53FED892CC494C4513F.pdf?random=0.7162710049425421
Ø 关于对成都Z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谢J等相关责任人员的监管函(未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https://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BD149D1E3FE2C10C1ABBDA223F.pdf?random=0.8309233865657494
Ø 关于对TJ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吴XD、杨ZX、郑WL的监管函(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https://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C0D125713FC8FD93D703B3B83F.pdf?random=0.686061565575112
Ø 关于对ZNDQ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https://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C60228C83FD95A305D7F49723F.pdf?random=0.9685050905555992
Ø 关于对北京HY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谢LQ、练Y、陈XL的监管函(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https://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9BC61294FA3F9CCD98CF994D003F.pdf?random=0.5714270817251156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本周无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PART.3 金融法律法规、政策速递
一、中国人民银行 外交部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令〔2026〕第1号(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https://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144957/2026011615560240337/index.html
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5〕1752号)
附件:
附件1:《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pdf
附件2:《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ofd
来源:发改委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601/t20260112_1403192.html
三、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5〕1753号)
附件:
附件1:《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2:《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ofd
来源:发改委
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ghxwj/202601/t20260112_1403195.html
四、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的通知
来源:财政部
https://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601/t20260112_3981685.htm
五、关于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https://www.szse.cn/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260114_618495.html
六、关于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的通知
来源:北交所
https://www.bseinfo.net/jygl_list/200027609.html
PART.4 市场资讯
1
创造适宜货币金融环境 增强高质量发展活力——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详解货币金融政策
来源:国务院
2
央行发布多项金融政策
来源:国务院
3
中国人民银行拓展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领域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4
中国人民银行增加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额度4000亿元 支持“两新”政策优化实施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5
中国人民银行增加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设立民营企业再贷款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6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再贷款、再贴现利率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7
2025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本期编辑:刘春彦、吴芙蓉、金宣彤
排版:刘羽闲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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