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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上市公司因违规被警示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18 16:11:27     0
多家上市公司因违规被警示

1月14-16日,多家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一、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彩科技”)部分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延迟转固、少计提折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第九条、第十四条的规定;2024 年公司珠光业务部分型号产品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的规定。上述两个事项导致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坤彩科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董事长兼总经理谢某昆、时任财务总监方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二、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电气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关联交易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8 年6 月,中能电气收购福建祥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应提交董事会审议,但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未披露重大事件进展。2019 年 9 月,中能电气披露《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公告》,拟以 3,071.77 万元的价格向张金菊转让其持有的大连瑞优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瑞优)100%股权。2019 年 12 月,中能电气与张金菊、大连瑞优签订《补充协议》将大连瑞优的转让价格调减605 万元,但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该重大事件进展。

福建证监局决定对中能电气、时任董事长、时任总经理陈某旭、时任总经理CHENMANHONG、时任董事会秘书于某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正药业”)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 2021-2024 年期年度报告的部分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其中涉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投资收益等科目。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此前披露的相关报告财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海正药业、时任董事长蒋某平、沈某虎,时任总裁李某、肖某红,时任财务总监张某颖,董事会秘书沈某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四、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维泰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泰橡胶)系三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股份)关联方。经查,2025 年 3 月,维泰橡胶与三维股份发生6,000 万元资金往来,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款项已经归还。此外,三维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内蒙古三维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水权项目完工状态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三维股份、董事长叶某跃、总经理陈某宇、财务总监李某红、董事会秘书程某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五、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2 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茂通”)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合计金额达到应当披露的标准,但是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12 月 5 日才披露债务逾期情况。

山东证监局决定对瑞茂通、董事长万某兴、总经理胡某、财务总监刘某辉、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某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鸿泉物联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泉技术”)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何军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是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议程序不规范,存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期未审议的情况。三是公司未按规定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四是公司对子公司上海成生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弦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实施有效管控。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鸿泉技术、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某强、时任董事会秘书吕某华、现任董事会秘书章某健、财务负责人刘某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七、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舒福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舒福德”)自2023年成立时应认定为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盛科技”)的关联方,麒盛科技在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与上海舒福德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3,530.93万元和8,080.92万元,分别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8%和2.63%,麒盛科技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迟至2025年4月17日经董事会补充审议,2025年4月19日补充披露。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至今未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和补充披露。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麒盛科技、时任董事长唐某海、总经理黄某卫、财务总监王某成、董秘唐某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八、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芯科技”)于2025 年12月 30 日,通过非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控股股东可能对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信息,违反“公平原则”,损害投资者公平知情权,且上述信息披露违反“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公司董事长谢某、董事徐某、董事柏某在发布信息上署名,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某勇、董事会秘书陈某莉在公司审批流程中签字同意。

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振芯科技及谢某、徐某、柏某、杨某勇、陈某莉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九、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 2025 年 5 月 22 日到期后未赎回,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定期存款,资金最高时达 4,950.00 万元(不包括对应利息);二是2024 年3 月29日变更募集资金账户未经董事会审议。公司直至 2025 年10 月9 日才召开董事会会议补充审议并披露。

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倪某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潘某敏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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