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者按:“倒查13年”,是监管部门发起的一场针对历史招投标活动的“全景式大起底”。这一行动将审查的时间轴回拨至2010年,覆盖范围涵盖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及国企采购项目。审查力度空前,贯穿项目全生命周期:从最初的招标文件编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到后期的项目履约、工程质量以及资金流向,均无一遗漏。山西省能源局在2025月12月修订《山西省能源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2025版)》,新增了9.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附基准表)。本文是对该表内容的系统性总结。
一、总体合规原则
- 1. 严守法定招标范围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如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国有资金占控股/主导地位项目)严禁规避招标。 - 2. 全流程留痕管理
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订各环节保留书面记录,确保可追溯。 - 3. 建立内控预警机制
设立招投标合规岗位,定期排查风险,对轻微违规早发现早纠正。
二、重点合规领域及风险防控
(一)规避招标类行为(对应裁量基准序号72)
- • 违法行为
必须招标项目不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 • 合规要点
明确项目是否属于必须招标范围;不得拆分项目至招标限额以下;违法后及时停止并争取从轻处罚。 - • 违法应对
初次违法、工程未实质性实施且主动停止,可争取不予处罚;合同金额小且危害小,可争取从轻(处合同金额5%-6%罚款)。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规(对应裁量基准序号73)
- • 违法行为
泄露保密信息、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在所代理项目中投标等。 - • 合规要点
委托具备资质的代理机构,签订合规协议明确保密义务;监督代理机构行为,不干预评标、不泄露信息。 - • 违法应对
未影响中标结果且损害小,可争取从轻(处5万-11万罚款,责任人处单位罚款5%-6%)。
(三)招标人限制排斥投标人(对应裁量基准序号74)
- • 违法行为
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歧视待遇、强制联合体等。 - • 合规要点
招标文件不得设定无关条件,资格审查标准统一;公开招标项目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确保内容一致。 - • 违法应对
开标前改正且未影响过程,可争取不予处罚;开标中/公示期改正,可争取从轻(处1万-2万罚款)。
(四)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或泄露标底(对应裁量基准序号75)
- • 违法行为
透露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泄露标底。 - • 合规要点
标底编制保密,仅限必要人员接触;不得透露潜在投标人信息。 - • 违法应对
未泄露关键信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可处警告及1万-5万罚款;情节严重则从重处罚(警告及5万-10万罚款)。
(五)串通投标与弄虚作假(对应裁量基准序号76、77)
- • 违法行为
投标人相互串通或与招标人串通、行贿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 合规要点
投标人独立编制文件,不协商报价;禁止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信息真实可查。 - • 违法应对
合同金额小且危害小,可争取从轻(处中标金额5%-6%罚款);金额大则从重(处8%-10%罚款,取消1-2年投标资格)。
三、违法后的应对策略
- 1.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如规避招标的主动恢复招标程序,串标的终止合作。 - 2. 主动消除危害后果
纠正限制排斥行为、补正公告内容、退还超额保证金。 - 3. 固定从轻/不予处罚证据
收集初次违法、未进入实质性阶段、主动停止的证明材料。 - 4. 配合调查并申辩
如实说明违法原因,引用裁量基准争取最低处罚。
四、长效合规建议
- 1. 定期培训
组织团队学习《招标投标法》及山西省裁量基准,关注多次违法、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 - 2. 引入外部顾问
复杂项目聘请招投标律师审核文件,避免违规表述。 - 3. 数字化监控
使用管理系统设置自动校验、预警功能,减少人为失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