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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松江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补贴费申报指南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16 19:59:15     0
2025年度松江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补贴费申报指南

一、申请担保费补贴

(一)支持对象

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融资担保中心”)担保的松江区中小微企业,2025年申请的担保起始日期在202511日至20251231期间实际发生的担保贷款(含融资租赁“批次担保”)。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2. 企业符合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扶持范围;

3. 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上述范围的项目实际发生的担保费用给予100%补贴。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请担保费补贴需向区财政局提供以下备案材料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 2025年度松江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2(申报平台——在线项目申请书pdf——下载打印——企业盖章)

2. 最近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电子缴款凭证;

3.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4. 担保中心与贷款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复印件(“批次担保”项目“批次担保”项目信息校验单视作保证合同或其他可证明融资由市融资担保中心担保的材料

5. 担保费用发票;

6. 借款凭证;

7. 还款凭证。

(四)申报流程

第一步,线上申报。申报路径为“一网通办-松江区-企业专属空间-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金融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担保费补贴(2025”(网址https://zwdt.sh.gov.cn/qykj/shell_oc_sj/developmentFunds)。线上申报平台于2026110日开放,申请时线上填写《2025年度松江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材料1),材料2-7作为附件上传。

第二步,线下送审。企业线上完成申报后,通过平台导出2025年度松江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费补贴申请表》(材料1加盖公章,交至松江区财政局。

原则上,申报材料需在贷款正常还本付息融资租赁“批次担保”结清租金解除担保3个月内递交

(五)关于中长期(一年以上)松江区“园区贷”批次包贷款

中长期(一年以上)松江区“园区贷”批次包贷款是由由市融资担保中心担保的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松江区“园区贷”批次包项目,企业需在贷款发放后三个月内将申报材料1-6按顺序整理后向贷款银行(金融机构)递交,由贷款银行(金融机构)统一收集后按季度递交至松江区财政局,受理日期截止2026331日。

二、申请利息补贴(采用“免申即享”方式)

(一)支持对象

申请市融资担保中心担保的松江区“园区贷”批次包和融资租赁“批次担保”项目产品的松江区中小微企业,项目担保起始日期在202511日至20251231日期间。

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 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确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2. 企业符合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担保扶持范围;

3. 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

4. 企业项目若符合市级或其他区级政策申报条件,鼓励优先申报市级政策,若补贴金额低于本政策补贴标准,差额部分可申请补贴;若补贴金额高于本政策补贴标准,不得重复申请。

)支持标准

1. 纳入松江区“园区贷”批次包的贷款给予一年贷款期20BP的利息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4万元。

2. 纳入重点支持范围的企业申请的松江区“园区贷”批次包贷款给予一年贷款期60BP的利息补贴,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12万元。

3. 纳入“外贸专项包”的贷款按实际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贴息额度不超过20万元。

4. 通过市融资担保中心融资租赁“批次担保”购买设备用于生产制造,总投资在500万以上且已填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的项目,按融资金额的0.4%予以贴息。

5. 已享受过其他贴息政策支持的不重复享受。

(三)重点支持范围

1. 科技创新类:拥有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认证以及三年内获评上海市创新资金项目;

2. 知识产权类:中国专利奖、上海知识产权创新奖获奖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松江区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企业;

3. 重点培育类: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镇(经开区)重点推荐,且推荐企业需满足专项批次包的政策导向,包括外贸专项包、质量专项包、数字化转型专项包等

)审核流程

1. 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各合作银行(金融机构)梳理汇总本行符合贴息要求的“园区贷”批次包贷款(融资租赁“批次担保”项目)信息,并按要求报送至区财政局。

2. 区财政局根据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联合有关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直接拨付至企业。

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企业科

联系电话:37612468 37612465

址: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66211

箱:sjczqy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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