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2025年,开曼群岛注册公司总数已突破12万家,较五年前增长超30%,其中有京东物流、霸王茶姬、安克创新等企业的身影。
大多数企业对开曼公司的认知目前仍停留在“避税工具”的浅层阶段,忽略了跨境融资、股权架构设计、风险隔离等场景中的深层价值。
本期文章小博将结合3个真实案例,从“架构设计-实操流程-税务优化-合规要点”四个维度,全方位拆解如何精准利用开曼公司实现跨境投融资与税务规划的双重目标。

在深入案例前,先明确开曼公司的核心优势与应用边界,避免陷入“盲目跟风”的误区:
核心优势:零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大幅降低运营与资本运作成本;
股权结构设计灵活,可发行A/B股、优先股等差异化股份,平衡融资与控制权;
资本流动性高,便于对接全球资本市场(如美股、港股上市);
与中国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形成税收协定网络,优化跨境税负。
合规关键:需满足经济实质法要求,避免“空壳化”运营;
需遵守CRS/FATCA等国际信息交换规则;
中国企业需完成ODI(对外直接投资)或37号文备案等境内合规程序。
典型的实用架构为:“三级模式”:顶层(开曼公司,融资/上市主体)→ 中间层(香港/新加坡公司,税负优化枢纽)→ 运营层(境内及海外实体,业务落地),后续案例均围绕这一核心框架展开。
1. 案例背景
优锐开曼(Nuance Biotech)是一家聚焦创新药研发的企业,其核心产品恩司芬群处于境内上市申报阶段,近5年未盈利,需通过E轮融资补充1.5亿元运营资金。最终,康辰药业通过其香港全资子公司,以“租金5000万元+现金1亿元”的方式认购优锐开曼3844万股E轮优先股。
2. 开曼公司的融资价值拆解
为何优锐选择以开曼公司作为融资主体?核心在于解决跨境融资的三大痛点:
突破境内融资限制:创新药研发周期长、盈利不确定,境内资本市场对未盈利生物科技企业的融资门槛较高。开曼公司作为境外主体,可对接全球美元基金、跨境企业等多元化投资方,拓宽融资渠道。
股权条款灵活适配:开曼公司法允许定制优先股条款,优锐开曼发行的E轮优先股约定了“优先分红、清算优先权”等条款,精准匹配康辰药业的风险偏好,同时保障创始人团队控制权。
简化跨境资金流转:康辰药业通过香港子公司投资开曼公司,利用香港自由外汇政策,大幅缩短资金出境审批周期;后续优锐开曼若实现上市,资金退出时的跨境流转效率也更高。
3. 实操要点(企业可直接复用)
若企业计划通过开曼公司开展跨境融资,需重点关注:
①提前完成37号文备案:境内居民(企业/个人)通过开曼公司融资前,需向外汇管理局完成37号文备案,明确境内权益与境外SPV(开曼公司)的对应关系,避免合规风险。
②设计适配的股权架构:建议采用“开曼公司+香港中间层”模式,香港公司可利用税收协定降低分红预提税(直接汇至开曼为10%,经香港可降至5%)。
③明确资金用途与退出路径:融资协议中需清晰约定资金用于业务拓展、研发投入等合规用途;同时明确退出方式(如上市后转股、回购条款),增强投资方信心。
1. 案例背景
2025年4月,霸王茶姬以“开曼-新加坡-中国”架构登陆纳斯达克,通过创新的中间层设计,较传统香港中间层结构节省超300万美元税务成本,同时实现全球资本募集与业务扩张的协同。
2. 税务优化逻辑与架构拆解
霸王茶姬的架构核心是“三层递进+税务协定套利”,具体拆解如下:
顶层:开曼上市主体
作为全球融资与资本运作核心,享受零企业所得税政策,上市募集的美元资金可统筹调配至全球业务;创始人通过BVI公司持股开曼主体,实现隐私保护与股权管理灵活度。
中间层:新加坡控股公司
突破传统香港中间层模式,利用《中新税收协定》,将中国境内运营主体的分红预提税降至5%;同时新加坡对境外分红免征所得税,实现“境内利润-新加坡-开曼”的低税负流转。
运营层:境内实体
通过北京霸王茶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控股四川运营主体,形成“外资-内资”双实体结构,既符合境内业务合规要求,又便于对接境外资本。
3. 关键税务优化要点
此案例对有全球化布局需求的企业极具参考价值,核心税务优化思路包括:
• 中间层选址精准匹配业务:若业务覆盖东南亚,优先选择新加坡(税收协定网络覆盖广泛);若聚焦东亚,香港仍是最优选择(语言、文化贴近,外汇政策灵活)。
• 利用税收协定降低预提税:避免直接从境内运营主体向开曼公司分红(预提税10%),通过中间层享受协定优惠税率,这是跨境税务规划的核心技巧。
• 合规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开曼上市主体需配备3名以上常驻董事及合规官,租赁独立办公场所,留存决策会议纪要,确保通过经济实质测试,避免罚款或注销风险。
1. 案例背景
安克创新作为跨境电商龙头,通过“境内公司→开曼Anker Cayman→香港Anker HK→全球7国运营公司”的架构,实现境外品牌收购与子品牌独立资本化,其架构被业内称为“跨境企业合法节税教科书”。
2. 开曼公司在跨境并购中的核心作用
安克创新的开曼公司并非单纯的“节税工具”,而是跨境并购的“效率引擎”:
• 提升并购效率:若直接以境内公司收购美国智能家居品牌,需完成ODI审批,流程繁琐且周期至少3个月,可能错失并购窗口期;通过开曼公司直接发起收购,可绕开ODI审批,大幅缩短交易周期。
• 降低并购税负:开曼实行零资本利得税,并购完成后,若未来出售标的股权,可避免因股权增值产生的高额税负;同时,通过香港公司进行后续运营管理,利用香港离岸豁免政策优化运营税负。
• 支撑子品牌独立资本化:安克旗下Eufy(智能家居)、Soundcore(音频设备)等子品牌通过开曼公司持股,未来可独立融资或上市,无需触动境内核心架构,实现“集团化运作+模块化发展”。
3. 不同规模企业的架构选择建议
安克创新的架构虽精妙,但并非适用于所有企业,需根据营收规模与发展规划精准匹配:
①企业规模年营收在5000万以下
推荐架构:香港单一主体
简化架构,利用香港离岸豁免政策享受境外所得免税
②企业规模年营收在5000万-3亿
推荐架构:香港+1-2个核心市场销售公司
此架构满足本地化合规要求,平衡合规与税负优化
③企业规模年营收在3亿以上
推荐架构:开曼+香港+全球运营公司
此架构支撑境外并购、子品牌独立资本化,优化全球资源配置

“合规优先”是开曼公司应用的前提,以下3个要点需重点关注:
1. 经济实质法合规
从事银行、保险、基金管理、知识产权等九类“相关活动”的开曼公司,需通过经济实质测试:核心创收活动在开曼开展、配备足够全职员工与独立办公场所、支出与收入匹配。纯股权持有公司要求简化,只需遵守申报义务并留存股权记录即可。未通过测试将面临5000开曼元起罚款,逾期未改可能被强制注销。
2. 国际税务信息交换合规
若实际控制人非开曼居民或在参与国开户,需每年5月31日前完成CRS/FATCA备案;有美国业务关联需申请GIIN并每季度向IRS报送信息,未备案最高罚1万美元/次。
3. 境内监管合规
中国企业通过开曼公司进行境外投资,需完成发改委、商务部ODI备案及外管局37号文备案(若涉及返程投资或股权激励);架构层级建议控制在3层以内,避免因复杂架构导致备案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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