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招投标数智化应用的意见
宜府办发〔2025〕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招标投标市场管理的若干意见》(鄂政办发〔2025〕27号)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招投标数智化应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夯实数智化基础
(一)推广数智化应用。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深化招投标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融合发展。
(二)建设数据底座。通过“数据投喂”和调优训练,归集交易基础信息数据、企业招投标信用数据、行业数据、政务数据、政策法规等,建设招投标专属大模型数据底座。
(三)提供智能化服务。着力打造“智能客服”“智能监管助手”,为市场主体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辅助服务。
二、实施数智化招投标
(四)模块化管理示范文本。各市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据国家和省相关部门发布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依法依规细化实化相关模块内容,推送至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数智一体化系统),持续升级完善。
(五)智能化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数智一体化系统编制招标文件,探索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自动生成和否决投标条款固化。将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业绩、奖项、投标否决条款、评标基准价计算系数等要素,纳入数智一体化系统数字化、模块化管理,实施系统流程管控。
(六)数智化预警招标风险。数智一体化系统运用数智化技术对招标人拟发布的招标文件开展合法合规性检测和风险预警,将涉嫌违法违规的条款推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核实纠正,同步推送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监督。
(七)模块化管理投标。投标人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模块化内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实现模块化管理。
三、探索数智化评标
(八)开展智能辅助评标试点。优化完善智能辅助评标系统,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类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中开展智能辅助评标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领域。
(九)智能识别分析评审内容。构建投标文件智能分析模型,对评标标准、得分要素、投标文件进行关联融合训练,逐步实现智能识别、推理与分析,自动提取关键评审点,供评标专家参考。
(十)推进评分环节人工智能应用。加快推行人工智能技术初评客观分,评标专家负责复核。探索实施人工智能评定主观分,供评标专家参考使用。
(十一)深化评审结果分析比对。对评标专家与智能辅助评标系统评审结果差异较大的,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系统同步向行政监督部门发出预警提示。
(十二)强化评分智能化监测。通过人工智能实时监测评标专家评分情况,重点研判差异化评分,对直接影响中标结果,或主观分评分偏离系数(专家评分与评委均分偏离比值的绝对值)超出上月同类项目最大偏离系数平均值的,推送至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
(十三)创新评标方式。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中,以量化制评审技术标的内容,以暗标形式编制,进行暗标盲评。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推进席位分散制评审。
四、推行数智化监管
(十四)强化数据分析预警。结合湖北省招标投标智慧监管监督系统预警功能,增强大数据智能分析和问题发现识别能力,完善问题推送、线索处置管理模块。
(十五)推动监督管理数智化。推动见证服务数字化、智慧化转型,持续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督平台,实现监督管理数字化、清单化。
(十六)推动项目信息互联互通。实施招标项目“一码管理”,实现项目审批信息、交易信息和建设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实现标前、标中、标后一体协同监管。
市发改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实化各项任务,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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