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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披露,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山西太重焦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焦化公司”)100%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出售给控股股东太原重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重集团”),转让价格为61,810.86万元。
根据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太重集团即需向ST太重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1%,即3.15亿元;剩余的49%款项(3.03亿元)也将在股权交割日后六个月内付清。
这是ST太重在过去12个月内第二次向太重集团大规模出售资产,且交易逻辑如出一辙——剥离非核心或经营困难业务,回笼资金聚焦主业。
2024年12月,ST太重曾将控股的风电类公司股权整体出售给太重集团,那次交易的资产价格为4.67亿元。该笔交易已于2025年6月全部完成,上市公司收到了太重集团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算上本次拟出售太重焦化公司的6.18亿元,ST太重在短短一年内通过向控股股东出售资产,累计交易金额已高达10.85亿元。
而一则来自2025年末的行政处罚公告,更是揭开了长达数年的财务疮疤。
事件回顾:
2025年12月27日,太原重工公告收到山西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4年至2021年间,公司因在与“拉弹泡风电项目”合作中,通过提前确认收入、少计成本、虚增工程收入、少计费用等方式,导致多份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例如,2014年多计营业收入约7.57亿元,虚增利润占比高达763.89%。此外,其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也引用了虚假财务数据。
山西证监局作出以下处罚:
· 对公司责令改正、警告,并处800万元罚款。
·对范卫民(时任总经理)等12名高管分别处以1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的罚款,罚款总额1695万元。
· 对范卫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王创民、张志德分别采取10年禁入措施;对贺吉采取3年禁入措施。
2025年半年报显示,ST太重资产负债率高达81.49%,较上年度末的81.07%进一步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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