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情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由原中国寰岛(集团)公司等单位发起设立,于1997年2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首发上市日)。注册地为甘肃省兰州市,办公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公司原为主营房地产,2020年转型至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核心业务为精细化工产品中的农药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通过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临港亚诺化工”)开展。产品包括吡啶类(如3-氰基吡啶、2-氯烟酸)、MNO及其他化工产品,应用于农药、医药及饲料添加剂领域。第一大股东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47%。控股股东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重整进展
2025年7月10日,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及重整。2025年11月26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2025年12月9日,发布重整计划草案,拟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引入4.04亿元投资款,并获控股股东7500万元债务豁免。2025年12月26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2025年12月31日,完成资本公积转增1.62亿股,总股本增至4.85亿股;兰州中院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摘要
一、重整投资人情况
2025年8月5日,临时管理人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5年9月8日,经遴选确定北京星箭为公司重整投资人。根据招募公告规定,财务投资人由中选的产业投资人或产业投资人组成的联合体负责引进,引进的财务投资人具有国资背景的优先考虑。2025年9月11日,公司、临时管理人与北京星箭及其指定的产业投资人实施主体、战略投资人、财务投资人共同签署《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合计有条件受让亚太实业161,635,000股转增股票,支付重整投资款403,763,890.00元,其中:产业投资人实施主体北京星瑞受让75,000,000股转增股票,支付180,000,000.00元,锁定期36个月;战略投资人兰州金控受让23,275,440股转增股票,支付55,861,056.00元,锁定期24个月;财务投资人合计受让63,359,560股转增股票,合计支付167,902,834.00元,锁定期12个月。
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本次重整将对亚太实业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以亚太实业现有总股本323,270,0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61,635,000股股票。转增后,亚太实业总股本将增至484,905,000股。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
三、债权调整与受偿方案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
有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内的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超出担保财产评估价值范围的债权部分转为普通债权,按普通债权受偿方案清偿。
(二)职工债权
职工债权在本次重整中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三)社保和税款债权(如有)
社保和税款债权(如有)在本次重整中不作调整,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四)普通债权
1.每家债权人在10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普通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清偿。
2.每家债权人在100万元以上的普通债权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按照70%的比例清偿。
(五)劣后债权(如有)
除《企业破产法》及司法解释另有规定外,亚太实业重整受理日后所有滞纳金、行政罚款、民事惩罚性赔偿金等停止计算,不作为破产债权;重整受理日前产生的所有滞纳金、行政罚款、民事惩罚性赔偿金等劣后债权(如有),不安排清偿。
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如债权人的债权尚未获得兰州中院裁定确认,对应的偿债资源将提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待债权获得兰州中院裁定确认之后再向债权人分配。
四、重整计划实施的预期效果
重整计划实施完毕后,亚太实业的市场主体资格不变,仍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有效优化,债务负担显著降低,净资产规模有效改善;各类债权获得依法公平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显著提升,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经营状况在重整投资人的赋能下有望得到提升。
重整计划原文内容详见:重整计划草案之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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