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部门印发指导意见,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
日前,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就业创业。
政府性融资担保可为小微企业增进信用,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是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促进就业、扩大内需的重要政策工具。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构建了“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直保机构”3层组织架构,凝聚1500余家担保机构力量,累计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超过6.7万亿元,年均增长约40%。支持创新方面,2024年起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支持4万户中小科创企业获得银行贷款超过1700亿元。服务就业方面,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累计服务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超过570万户次,稳定就业约5900万人次。
在此基础上,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融资担保支持就业政策体系,在引导担保资源支持就业方面继续扩围加力。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建立了一套量化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担保资源从扩面增量向提质增效转变。一是创设就业贡献度指标。“该指标综合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就业增长、担保资源稳定就业人数加权计算,突出业务规模、风险控制、就业带动‘三位一体’的绩效导向,引导更多担保资源精准服务就业。”该负责人说。二是将就业贡献度与授信额度、再担保费优惠挂钩,旨在降低合作机构成本,又形成激励相容的政策传导机制,确保就业导向有效落实。三是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降低或取消对吸纳就业人数多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的抵质押反担保要求;鼓励打造便捷化线上普惠小微产品;鼓励银担合作制定专属服务方案,对用工人数未减少、受关税影响较大的企业主动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等。
“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是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撬动作用,保障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重要举措。平均来看,中央财政每奖补1亿元,可撬动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约50亿元,支持约1.75万人创业。”该负责人表示,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方面,指导意见在原有支持高校毕业生等10类重点群体基础上,明确将往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毕业生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同时着力降低创业群体综合融资成本,开展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加大财政奖补政策支持力度,提升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效率。
该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等部门将重点抓好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健全跟踪监测机制4方面工作,推动指导意见里的各项措施精准落地、高效执行。2026年,中央财政将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与贷款贴息等财政金融政策深度衔接,以融资担保缓解融资难、以财政贴息缓解融资贵问题,综合研究运用风险补偿、降费补贴、资本金补充等措施,增强政府性融资担保能力。
同期阅读:
关于《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的解读
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规范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指引》)。现解读如下:
一、《指引》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实施一系列改革举措,取得良好成效,得到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各方的肯定。2020年12月,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国务院令第734号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8月,市场监管总局以总局令第82号公布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新的法规、规章建立了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完善了企业名称基本规范,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维护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秩序。
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以后,登记机关取消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向社会公开企业名称的基本规则,免费开放企业名称数据的查询。企业可以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或者在企业登记机关的服务窗口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拟定的企业名称进行查询、比对和筛选,选取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对自己选取的企业名称自主判断、决定申报、登记和使用,并承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制定《指引》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相关决策部署,解决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规则不清晰等问题,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市场监管总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等企业登记规定要求,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总结近年来企业名称登记实践,研究制定了《指引》。
一是有助于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强化统一市场基础制度规则,加强企业名称登记全链条、全流程管理,规范统一企业名称审查规则,开展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授权,不断补充细化规定相关内容。制定出台《指引》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统一企业名称制度规则,为企业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二是有助于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指引》主要是对现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流程的系统梳理,针对企业在名称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如申报流程、一般规则、相同与近似比对、要点提示等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标准、风险提示和明确指引。这些内容既是对现有法律法规的细化落实,也是对企业名称登记实践经验的总结,有助于消除企业在名称申报中的模糊认识和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升登记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三是有助于增强政务服务效能。《指引》旨在细化完善企业名称申报具体指引要求,解决企业名称申报中存在的难点疑点问题,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提高企业名称申报的效率和规范性。通过帮助申请人快速掌握申报要求,努力实现“一次申报、高效办结”,切实提升申请人办事体验,避免因名称问题导致的纠纷和不便,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三、《指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是明确《指引》的适用范围。《指引》适用于企业设立、变更时的名称申报,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申报可参照执行。同时,强调企业申报和使用名称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权利,避免混淆。
二是规范企业名称申报流程。详细介绍了企业名称申报的准备工作、申报途径(包括线上通过企业名称申报系统、线下在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名称保留规则(保留期一般为2个月,特殊情况为1年)以及申报结果的处理(明确申报系统服务性质及登记机关审查要求)。
三是明确企业名称构成的一般规则。对企业名称用字(使用规范汉字)、组成要素(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及排列顺序作出指引,并分别细化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的具体指引。此外,还对企业分支机构名称、企业集团名称和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构成及使用规则进行了明确指引。
四是字号相同与近似的比对。明确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字号不得与特定情形下的同行业或不使用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并列举了字号相同的具体情形及“有投资关系”的情形。同时,详细介绍了近似名称的比对规则及相关风险提示,包括字号包含、字音相同、字形相近等多种情形。
五是对企业名称申报中的重点问题进行要点提示。提示企业名称存在禁止性规定要求,提示企业名称申报系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提示申请人尊重他人在先合法权利,提示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等,明确企业信息公示义务、申报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要求、申报条件变化时的名称变更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告知了权利救济途径。
六是说明《指引》的效力。明确《指引》仅对企业名称申报提供一般性指引,供申请人参考,不具有强制性,实际申报应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分析。
四、《指引》的预期成效有哪些?
一是提升申报便捷性,明确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流程和规则,为企业解疑释惑,提高名称登记效率。二是规范市场秩序,通过明确相同、近似比对规则和禁止性规定要求,防范“傍名牌”“蹭热点”等乱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三是强化权益保护,完善救济途径,保障企业名称权,减少侵权纠纷,同时引导企业尊重他人在先权利。四是优化营商环境,在释放名称资源的同时,提醒企业守住合规底线,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如何抓好《指引》的贯彻落实?
PS: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因微信更改了推送规则,推文不再按照时间线显示,不是所有观粉,都能在第一时间收到文章,有观粉误以为我们没更新。所以,需要各位老铁在每次看文章后,在文章尾端右下角,点一下“红心”,每天只需点一下即可。如果不点“红心”或者没有“星标”,就可能看不到我们的推送了!如果您不想错过“中小智库”的精彩内容,就赶紧星标⭐我们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