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至2021年,因得润电子主要客户等经营困难,无法偿还欠款,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得润电子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裁邱建民通过自有资金、对外借款等方式,向得润电子客户、原子公司、设备供应商等提供资金支持,用于前述主体向得润电子归还历史欠款。邱建民未向得润电子报告上述资金实际来源,导致得润电子 2020年、2021年分别虚构回款 3.95亿元、1.13亿元,少计信用减值损失3.71亿元、0.66亿元;少计资本公积 3.21亿元、4.34亿元。。。上述行为导致得润电子披露的 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依据监管要求,通过梳理资金流水、分析账务处理等方式对上述所涉问题进行了持续梳理及核查。经查证,2020年度至2021年度,公司部分客户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出现阶段性困难,未能按期向上市公司支付货款,致使公司现金流趋紧。为支持客户生产发展,从而间接保证上市公司运营资金水平、生产经营正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前述客户提供了资金支持。
根据监管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如果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经公司充分评估分析该等应收款项收回的整体情况认为,公司的销售业务真实,但公司将最终源自实际控制人的应收款项回款视为股东捐赠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反映交易目的和商业实质,因此公司需依此对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更正,同时因前述会计差错更正后影响以后年度各期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因此对2022年度、2023年度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由期初数造成的影响一并追溯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