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运营与成长方案落地中,我们常常面临一些“两难判断”:
生产线突发故障,是应该属于必须立刻停线的A类问题?还是可先生产后期再改造的B类问题?或是可边生产边慢慢找方案的C类问题?不同判断,意味着截然不同的工作量、成本与风险。
设计变更确定后,新批次生产自然要跟进。但那些已在途、已在产的机器,要不要紧急追改?若临时追加变更,往往操作复杂、容易出错,但若不改又可能埋下隐患。
类似场景还有很多:制度明明写了,但情况总有差异;流程似乎清晰,执行时却左右为难。
这时候,我推荐你尝试一种来自法律体系的思想工具——“判例法”。
01
什么是企业中的“判例法”?
其实,它一点都不复杂,但却需有三个必要步骤:
建立案例库:系统整理过往类似问题的发生背景、处理方式与判定结果。
两步判断法:先按现有制度与文字规定进行判断;若仍难以决定,则参照历史类似案例进行比对裁决。
动态更新机制:遇到全新或复杂情况,由相关负责人共同讨论并做出判定,同时将该案例纳入案例库,供后续参照。
简单说,就是把历史经验转化为判断依据,让过去的智慧为今天的决策提供支持。
02
“判例法”的思想,其实源于世界两大法律体系之一的 “英美法系”(另一是“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判例法、普通法):不仅依据成文法律,更重视历史判例。法官在裁决时,需“遵循先例”。香港使用的正是这一体系。
大陆法系(又称成文法):裁决只依据既定的成文法律条文,历史判例不具备正式约束力。中国大陆、德、法、日等均属此系。
中国历史上也曾长期使用类似判例法的“中华法系”,如清代的《大清律例》便是律文与案例并行。虽然后来转向成文法,但判例思维在管理实践中依然极具价值。
03
为什么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适合用“判例法”?
“成文法”追求体系的严密与完整,逻辑性极强,但制定成本高、迭代慢。对于快速发展、情况多变的中小企业而言,往往等不起、也难做全。
“判例法”则更灵活务实,不追求纸上体系的完美,而追求实践中判断的合理与延续。
当问题难以仅靠条文判断时,让过去的判例“开口说话”,其实是在调用组织积累的集体经验与智慧。
它既是一种决策机制,也是一种学习机制——每一次疑难裁决,都在丰富这个组织的“判断数据库”,让后来者可以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做出更稳、更准的判断。
下回当你再面对“该停还是不该停”或“要改还是不要改”的困境时,不妨问一句:“以前我们是怎么判的?”、“判后的结果怎样?”
答案,或许就在历史沉淀出来的案例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