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资是企业发展的“加速器”,但融资路上不仅有资本机遇,更有重重法律风险。很多企业只关注融资金额、估值,却忽视了融资中的法律细节,最终要么丧失企业控制权,要么因合同条款陷阱背负巨额债务,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作为深耕企业法律服务28年的律师,结合大连本地企业融资实务经验,梳理融资全流程中必须警惕的8大法律问题,帮你守住融资底线,稳健借力资本。
首先,融资前:厘清企业主体资格,扫清基础法律障碍。
企业融资的前提是主体合法合规,若主体存在瑕疵,不仅会导致融资失败,还可能引发后续纠纷。
核心要核查三点:
一是企业证照齐全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按时年检,经营范围与融资用途匹配,大连部分行业(如金融、医疗、进出口)有特殊资质要求,无资质融资可能被认定为违法经营;
二是企业股权清晰无争议,无股权质押、冻结、代持纠纷,若股权存在权利负担,投资方会直接否决融资,即便达成合作,后期也会爆发股权纠纷;
三是企业无重大法律纠纷、行政处罚记录,若有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因环保、税务被行政处罚,会影响投资方对企业的风险评估,导致融资估值降低甚至终止合作。融资前建议做一次全面法律尽调,提前整改瑕疵,避免因小失大。
其次,融资中:警惕投资协议中的“霸王条款”,守住核心权益。
投资协议是融资的核心法律文件,投资方往往处于强势地位,会设置诸多对企业不利的条款,企业若不仔细审查,很容易陷入被动。
这几个条款一定要重点关注:
一是对赌条款,这是融资中最常见的条款,约定企业未达到业绩目标、未按时上市,股东需回购股权、现金补偿。对赌条款并非无效,但要注意主体合规,股东对赌合法有效,公司对赌若损害债权人利益可能被认定无效,且对赌的业绩目标、补偿方式要合理,避免“赌输”后股东承担巨额债务,大连某初创科技公司曾因对赌业绩过高未达标,创始人被迫回购股权,个人资产被查封;
二是反稀释条款,该条款是为保障投资方权益,若企业后续以更低价格融资,投资方的股权比例会相应调整,企业要注意约定反稀释的触发条件、调整方式,避免过度稀释创始人股权;
三是一票否决权条款,投资方可能要求对企业重大事项(如增资、减资、更换高管、拓展业务)享有一票否决权,若约定范围过宽,会导致创始人丧失企业控制权,沦为“打工者”,建议限定一票否决权的适用范围,仅针对重大核心事项;
四是业绩承诺条款,区别于对赌条款,业绩承诺是企业对经营成果的保证,若未达标,可能触发违约责任,约定时要结合企业实际经营能力,不做超出能力范围的承诺。
第三,融资中的出资与担保:合法合规,避免连带风险。
融资过程中,股东常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或涉及股权质押,这里的法律风险极易被忽视。
一是股权质押融资,股东以股权质押给投资方或金融机构,需办理质押登记才生效,若未登记,质押合同不具有对抗效力,且质押期间股东不得擅自转让股权,否则构成违约;
二是股东连带责任担保,很多投资方要求创始人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一旦企业无法偿还融资款,创始人及配偶的个人财产(房产、存款等)将被用于偿债,大连某企业创始人因连带担保,企业融资逾期后个人房产被拍卖,家庭生活受严重影响。建议:能提供有限担保就不做连带担保,担保范围、期限明确约定,股权质押后做好风险管控,避免质押权人擅自处置股权。
第四,融资后:规范资金使用与信息披露,规避刑事风险。
融资款到账后,企业的核心义务是合规使用资金、及时信息披露,这两点不仅关乎合同履行,更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一是资金使用要符合协议约定,不得擅自改变融资用途(如约定用于扩大生产,却用于偿还股东个人债务),擅自改变用途属于违约,投资方有权要求提前还款、承担违约金,情节严重的,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融资款,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是信息披露要真实、及时,向投资方定期披露企业经营状况、财务数据,不得隐瞒重大亏损、法律纠纷,若提供虚假财务报表、隐瞒重要信息,可能构成欺诈,投资方有权解除协议并索赔。此外,融资后的税务处理也要合规,融资款的税务认定、分红纳税等,需提前咨询专业人士,避免税务违法。
第五,特殊融资模式的专属法律风险:针对性规避。除了常规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很多企业会选择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私募融资等特殊模式,不同模式风险不同。
私募融资需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募资,不得公开宣传,否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融资租赁要注意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避免租赁物存在权利瑕疵,且租金支付条款要清晰,避免逾期违约;供应链融资要核查上下游企业的资质,避免因核心企业违约引发连锁风险。大连本地很多中小企业依赖供应链融资,曾有企业因核心企业拖欠账款,导致自身融资逾期,建议合作前核查核心企业信用,约定兜底条款。
结语:
融资的本质是资本与企业的双向奔赴,法律则是这场奔赴的“安全护栏”。企业融资不能只看眼前利益,更要守住法律底线,从融资前的主体核查,到融资中的协议审查,再到融资后的合规运营,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掉以轻心。建议企业融资全程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把控法律风险,让资本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力,而非埋在脚下的雷。
关于笔者:
大连赵军律师,民盟盟员,辽宁谦尚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从业28年,专注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事法律顾问、复杂经济纠纷及犯罪、职务犯罪辩护。大连首届人民满意律师、区市省优秀律师、大连市人民监督员、大连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大连市法制协会理事,全国表现突出人民监督员。
办公地址:大连金普新区金马路138号古耕国际商务大厦9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