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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济特区立法护航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就《汕头经济特区纺织产业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06 19:52:12     1
以经济特区立法护航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就《汕头经济特区纺织产业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以经济特区立法护航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

 ——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就《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答记者问

  《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于2025年12月30日经汕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纺织服装产业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更好地解读《条例》内容、回应公众关切,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条例》制定的主要背景是什么?

纺织服装产业是我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市的特色传统产业和民生支柱产业,已形成全国领先的产业集群和品牌优势。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纺织服装产业发展,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产业规模持续壮大、链条日趋完善。同时也应看到,我市纺织服装产业粗放发展惯性未根本扭转,转型升级还需突破技术、模式、生态等多瓶颈,迫切需要通过产业优化提升,将“特色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为固化提升长期以来积累的产业发展政策与实践成果,凝聚各方共识,突破转型升级中的体制机制瓶颈,有必要运用特区立法权,将产业促进的目标方向、职责分工、制度措施予以长效化、法治化。制定本条例,是我市立足产业实际、回应发展需求、以法治方式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在起草过程中,我们广泛听取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并借鉴了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旨在构建一个既能巩固现有优势、又能引领未来创新的法治化促进体系,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制度保障。

作为全国首部纺织服装产业地方性法规,《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在制定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聚焦改革、凝练实践、问题导向、创新引领的总体思路。一是聚焦产业改革发展。系统梳理并精准对接相关上位法与相关产业政策,确保法规内容与国家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同频共振。二是凝练产业实践。固化提升我市近年来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借鉴先进地区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经验做法。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我市纺织服装产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问题进行条款设计,确保法规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突出创新引领。注重全产业链制度创新,既立足当前需要,又着眼长远需求,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在构建促进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具体设计,如何体现“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条例》着力构建系统化的制度体系,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一是明确政府职责,规定市人民政府加强对产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细化相关区人民政府的职责(第四条);二是确定主管部门,明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产业促进工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第五条);三是发挥协会作用,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和商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有序竞争(第七条);四是设立专家智库,支持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第八条)。这些规定旨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一盘棋”工作格局,为产业长远发展夯实组织与法治基础。

《条例》在加强规划引领和集群培育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

《条例》专章规定了产业规划与集群培育,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由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纺织服装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和产业链图谱,重点明确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第九条、第十条)。二是要求建立分层分类梯度培育体系,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企业协同发展(第十一条)。三是制定并实施重点招商项目引进计划,开展全产业链招商(第十二条)。四是发展集约高效型产业园区,统筹整合优势资源,探索实行飞地经济,开展国内外园区产业发展合作(第十三条、十四条)。

《条例》在激发纺织服装产业科技创新动能方面有哪些激励措施?

《条例》通过多措并举激发创新活力。一是开展技术攻关。要求制定关键技术公关指南,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开展技术攻关,支持企业建立内部科研创新机构(第十五条)。二是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相关部门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企业借助外地资源形成研发成果,在特区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第十六条)。三是推动数智融合。开发纺织服装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纺织服装产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鼓励发展智慧物流,共建智能共配中心(第十七条)。四是绿色低碳发展。推广绿色原辅材料使用,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探索建立排污权动态管理、储备和交易机制,推动产业向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转型升级(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条例》在强化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方面,特别是结合汕头侨乡优势,有何特色安排?

《条例》立足我市产业基础和侨乡优势,对此作出了系列安排:一是明确做强做优区域品牌,培育“汕头织造”公共品牌,支持开发特色自主品牌(第二十一条)。二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集体商标注册申请与运用、商标品牌建设、著作权登记、专利申请等相关内容(第二十二条)。三是加强纺织服装领域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第二十三条)。四是推动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推广实行企业首席质量执行官制度(第二十四条)。五是支持搭建产品宣传推介平台,引导企业参加国内外大型展会,鼓励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第二十五条)。六是发挥侨乡优势。作为《条例》的特色亮点,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汕头侨乡资源优势,鼓励企业积极对接和利用侨资、侨智、侨力,鼓励华侨华人深度参与企业经营与市场拓展,显著提升我市纺织服装产业的国际知名度和竞争力(第二十六条)。

企业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要素保障和服务环境,《条例》在优化要素供给和提升政府服务方面有哪些创新举措?

《条例》致力于优化要素服务供给,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在创新要素配置方面,提出探索弹性年期出让、先租赁后出让等多种供应方式保障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探索将工业用地以划拨或者协议出让方式建设高标准厂房;通过校企共建,深化产教融合,培育产业紧缺人才;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产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基金引导作用(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方面,推行涉企事项帮办代办服务机制,提高审批服务效率;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差异化监管机制,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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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纺织服装产业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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