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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思速递|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的"神器"还是"陷阱"?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05 08:52:03     0
有思速递|融资租赁:企业融资的"神器"还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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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背景下,一种既能融资又能融物的金融工具正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融资租赁。2025年上半年,我国融资租赁ABS发行规模突破1470亿元,同比增长近24%,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渠道。但在这串亮眼数字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法律风险?企业又该如何用好这把"双刃剑"?

一、融资租赁:

       不只是"租东西"这么简单

根据《民法典》第735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听起像"分期付款买设备"?其实不然。

核心区别在于所有权:租赁期内,设备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只有使用权。租期届满后,承租人可以象征性价格留购、续租或返还。这种"融物+融资"的双重属性,让企业无需大额一次性投入,就能用上价值千万的生产设备。

二、两大主流模式:直租与回租

直接租赁

是最经典的模式。如果企业看中设备但缺钱,融资租赁公司则可以帮企业买下再租给企业用。这种模式完美适用于新设备采购、技术升级改造等场景,企业只需付租金就能开工生产。

则更像"资产变现"。企业把自有设备卖给融资租赁公司,拿到一笔现金流,再签个租赁合同把设备租回来继续用。这让固定资产变成了流动资金,特别适合短期缺钱但依赖设备运营的企业。

售后回租

三、四大优势直击企业痛点

相比银行贷款,融资租赁有四大杀手锏:

1. 期限灵活:

租期通常2-5年,可匹配设备使用寿命,不用年年跑银行续贷。

2. 门槛更低:

不需要房产抵押,租赁物本身就是最好的担保,对轻资产企业友好。

3. 还款定制:

租金可阶梯式、季节性支付,跟企业现金流节奏同步。

4. 审批高效:

专业机构风险评估,流程简化,最快几周就能放款。

四、三大法律风险必须警惕

风险一:承租人"一房二卖"

《民法典》第753条明确规定,承租人擅自转让、抵押租赁物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但设备在承租人手上,风险怎么防?

应对四件套:

(1)事前尽调:审查设备原始凭证,拍照录像公证,建尽职调查档案。

(2)物权标识:在设备上刻编码、挂牌子,全程录像公证。

(3)反担保抵押:让承租人把设备抵押给出租人自己,办正式抵押登记。

(4)系统登记:在央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登记,对抗第三人。

风险二:租金还不上怎么办?

《民法典》第752条是出租人的"尚方宝剑":承租人逾期付租,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要求支付全部租金,或解除合同收回设备。

关键在"催告":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催告后的合理履行期限(如15天),保留催告证据,才能顺利启动加速到期或取回权。

风险三:"假租赁真借贷"被认定为无效

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穿透式审查:租赁物是否真实存在?价值是否合理?如果标的物不存在或"低值高估",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关系,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风控要点:

(1)真实性核查:审查采购合同、发票,实地核验设备,第三方评估机构出报告。

(2)权属清晰:查询抵押查封情况,确保所有权无瑕疵。

(3)价值合理:租赁物价值应与租金匹配,不能虚高。

(4)登记公示:在央行征信中心登记,附件中详细描述租赁物型号、价值等信息。

融资租赁是盘活资产、支持实体的利器,但"融物"属性决定了它必须建立在真实的设备交易基础上。企业要用好这把工具,既要享受融资便利,更要守住法律底线——租赁物真实、权属清晰、登记到位,三者缺一不可。在监管趋严的2025年,唯有构建"尽调-标识-登记-监控"的全链条风控体系,才能让融资租赁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助推器,而非法律纠纷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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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辑:叶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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