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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反垄断新规,这些红线不能碰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1-02 07:03:20     0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反垄断新规,这些红线不能碰

引言:市场竞争秩序迎来新规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的《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将于 2026 年 2 月 1 日正式施行,其中对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的反竞争行为划定了明确红线。这一新规标志着我国反垄断执法从 “原则性要求” 向 “精细化管控” 升级,为市场主体打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行政机关、公共事务管理组织及经营者都需重点关注。
01新规核心:明确禁止 5 类典型反竞争行为

新规聚焦行政权力滥用的关键场景,通过 34 条具体条款,精准打击各类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其中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密切相关的核心禁令包括:

1. 禁止限定或变相限定交易对象

  • 不得以行政审批、重复检查、平台接入限制等方式,强制要求购买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 不得通过限制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等,变相锁定交易方。
2. 禁止妨碍商品跨区域自由流通
  • 不得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价格或补贴政策,也不得规定差异化技术要求、检验标准。
  • 不得通过重复认证、差异化行政许可条件等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 严禁直接或变相要求优先采购本地注册经营者的商品,打破 “地方保护壁垒”。
3. 禁止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投标
  • 必须依法公开招投标信息,不得隐瞒或选择性发布。
  • 不得将本地业绩、成立年限、税收社保缴纳情况等作为信用评价依据,或设置差异化评分标准。
  • 严禁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与合同履行无关的额外条件,排斥外地经营者参与竞争。
4. 禁止限制外地经营者投资或设分支机构
  • 不得拒绝、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也不得对投资规模、经营模式等设置不合理要求。
  • 不得对外地经营者及其分支机构实行差异化税费、审批待遇,确保公平竞争地位。
5. 禁止制定含反竞争内容的政策文件
  • 不得以办法、通知、会议纪要等形式,发布排除、限制竞争的规定,所有涉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都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02执法升级:查处机制更严格,责任追溯更明确

新规强化了反垄断执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构建起全链条监管体系:

1. 执法管辖清晰分级

  •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全国有影响、省级政府实施或案情复杂的案件,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案件,可委托下级部门调查。
  • 跨区域案件可商请相关省级监管部门协助,确保执法无死角。
2. 调查流程规范高效
  •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书面举报,提供事实证据的举报将依法开展调查,实名举报可申请反馈处理结果。
  • 立案后执法机构可依法调取证据、要求相关方配合,拒绝提供材料、虚假陈述或阻碍调查的,将被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 责任追究力度加大
  • 构成滥用行政权力反竞争行为的,执法机构将向上级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包括停止行为、修改文件、公开整改情况等。
  • 存在拒不采纳公平竞争审查意见、整改弄虚作假等 5 类情节严重情形的,将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依法处分,并可抄送纪检监察机关。
  • 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线索将直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03 多方应对:不同主体如何做好合规准备?

1. 行政机关及公共事务管理组织

  • 全面梳理现有政策文件、采购流程,删除含地方保护、歧视性条款的内容,确保符合公平竞争要求。
  • 建立采购、招投标全流程合规审查机制,重点排查资质设定、评分标准、信息公开等环节的风险点。
  • 主动开展新规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公平竞争意识,避免无意识触碰红线。
2. 经营者(含供应商、投标人)
  • 深入学习新规条款,明确自身权利边界,遇到排斥限制竞争行为时,可依法书面举报维权。
  • 参与招投标前,重点核查采购文件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留存相关证据以备维权使用。
  • 中小微企业可借助 “公平竞争” 政策红利,积极参与跨区域采购、招投标活动,拓展市场空间。
04新规意义:从 “大水漫灌” 到 “精准滴灌” 的反垄断转型

此次新规的施行,是我国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反垄断执法从 “原则性管控” 向 “精准化治理” 转变。通过明确量化标准、细化禁止情形,既为行政机关划定了权力边界,也为经营者提供了清晰的行为指引,有效降低合规成本。

对市场而言,新规打破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壁垒,让商品、要素能够自由流通,促使经营者通过提升质量、优化服务竞争,而非依赖行政庇护;对消费者和社会而言,公平竞争将推动市场活力释放,最终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服务质量提升的良性循环。
05结语

2026 年 2 月 1 日起,政府采购与招投标领域的竞争秩序将迎来全面规范。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经营者,都需尽快适应新规要求,将公平竞争理念融入日常工作,主动排查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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