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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供应商的选择很重要!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2-29 14:53:15     0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供应商的选择很重要!

关于送达福州市万*贸易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市万*贸易有限公司(91350103315462***1):

  我局于2023年7月28日对你公司作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台税二税通〔2023〕784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3年7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台税二税通〔2023〕784号

福州市万*贸易有限公司(91350103315462***1):

事由:应追回已退(免)税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2号)第五条(九)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劳务,主管税务机关如果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财税〔2012〕3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4目和第5目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相应的规定处理。
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对《应追回已退(免)税款明细表》所列业务的已退(免)税款682981.94元予以追回,其中应补缴退(免)税款请于2023年08月12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然后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台江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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