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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经营者排放油烟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3-21 17:20:11     37


近年来,长沙市餐饮行业快速发展,餐饮单位约11.2万余家,在繁荣经济、提高人民物质水平的同时,带来的餐饮油烟污染已成居民投诉的高频问题,餐饮油烟排放量大、高度分散,其包含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臭氧前体物质,对环境空气中细颗粒物(PM2.5)浓度及臭氧浓度产生影响,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并危害公众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之规定,如若餐饮业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排放油烟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将会面临罚款;拒不改正的,将会被责令停业整治。

长沙作为网红城市,餐饮业是居民百姓不可或缺的生活服务行业,但不按规定进行油烟直排,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餐饮业经营者在满足人们舌尖上需求的同时,也要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履行改善空气质量的主体责任,共同为改善大气环境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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