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知识产权环节
1.知识产权数量不足,核心技术缺乏专利支撑。部分企业仅拥有1-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且与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关联性不强,无法满足高企认定中“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双达标”的要求。
2.知识产权获取时间不合理,存在“突击申请”痕迹。高企认定要求知识产权需在申报前已授权,且需与企业近3年研发活动相关。部分企业为申报临时申请专利,授权时间集中在申报当年,易被审核专家质疑其技术积累的真实性。
3.知识产权类型单一,缺乏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部分企业仅依赖软件著作权,未拥有发明专利等核心知识产权,导致知识产权评分偏低;或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晰(如共有专利未明确主导权、专利转让未完成全部手续)的问题。
二、研发费用核算
1.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不清晰,混淆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部分企业将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消耗、设备折旧等计入研发费用,或未将研发人员福利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纳入归集范围,导致归集金额不准确。
2.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高企认定要求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对应标准(销售收入≤5000万元,比例≥5%;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4%;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3%)。部分企业因销售收入增长过快或研发投入不足,导致占比不满足要求。
3.研发费用核算无台账,佐证材料不完整。企业未建立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缺乏研发项目立项通知书、费用支出凭证(发票、付款记录)、设备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无法证明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科技人员管理
1.科技人员比例不满足要求。高企认定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部分企业因职工总数统计口径错误(如未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科技人员界定模糊(如将行政人员计入科技人员),导致比例不达标。
2.科技人员证明材料不完整。缺乏科技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部分科技人员同时参与多个企业项目,未提供其在本企业的工作时间证明,易被质疑人员真实性。
3.科技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核心研发人员。企业科技人员多为基层技术人员,无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核心研发人员,且未提供研发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参与研发项目的佐证材料,影响评审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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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数量不足,核心技术缺乏专利支撑。部分企业仅拥有1-2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且与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关联性不强,无法满足高企认定中“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双达标”的要求。
2.知识产权获取时间不合理,存在“突击申请”痕迹。高企认定要求知识产权需在申报前已授权,且需与企业近3年研发活动相关。部分企业为申报临时申请专利,授权时间集中在申报当年,易被审核专家质疑其技术积累的真实性。
3.知识产权类型单一,缺乏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部分企业仅依赖软件著作权,未拥有发明专利等核心知识产权,导致知识产权评分偏低;或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不清晰(如共有专利未明确主导权、专利转让未完成全部手续)的问题。
二、研发费用核算
1.研发费用归集范围不清晰,混淆研发费用与生产经营费用。部分企业将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消耗、设备折旧等计入研发费用,或未将研发人员福利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等纳入归集范围,导致归集金额不准确。
2.研发费用占比不达标。高企认定要求近3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需符合对应标准(销售收入≤5000万元,比例≥5%;5000万元<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4%;销售收入>2亿元,比例≥3%)。部分企业因销售收入增长过快或研发投入不足,导致占比不满足要求。
3.研发费用核算无台账,佐证材料不完整。企业未建立研发费用辅助明细账,缺乏研发项目立项通知书、费用支出凭证(发票、付款记录)、设备租赁合同等佐证材料,无法证明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三、科技人员管理
1.科技人员比例不满足要求。高企认定要求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部分企业因职工总数统计口径错误(如未包含劳务派遣人员)、科技人员界定模糊(如将行政人员计入科技人员),导致比例不达标。
2.科技人员证明材料不完整。缺乏科技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材料;部分科技人员同时参与多个企业项目,未提供其在本企业的工作时间证明,易被质疑人员真实性。
3.科技人员结构不合理,缺乏核心研发人员。企业科技人员多为基层技术人员,无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的核心研发人员,且未提供研发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明、参与研发项目的佐证材料,影响评审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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