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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与法 | 餐饮行业商标常见风险情形与合理行权梳理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2-22 22:44:57     35

餐饮业商标常见风险情形与合理行权

我国餐饮行业以其市场大、增长快、影响广、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特点而广受重视,也是输出资本、品牌和文化的重要载体。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其商业注册及使用的需求也愈加旺盛。
本文主要根据《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介绍并梳理餐饮行业标志申请及使用的常见风险情形,并对该行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规范使用、合理维权等内容做相关介绍,以便于餐饮行业创业者及企业做相应了解和参考,更高效、更合规地配合好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增强品牌意识,促进良好发展。

正文字数丨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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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餐饮行业标志申请使用的常见问题

针对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和使用环节出现的常见问题,结合国知局作出的相关细化解释和说明,下文主要对于常见误认、缺乏显著特征以及含地理标志等问题情形进行梳理及介绍。

(一)易产生误认的餐饮行业标志常见情形

1. 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品质、等级等特点产生误认。
如“有机”“环保”“无污染”“极品”“第一”“高级”“国宴”“国菜”等字样,以及含有“多颗连续规律排列的五角星、钻石图样”等。
举例:在含“”字样的标识
2. 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
如“排毒”“降脂”“明目”“清咽”等词汇来描述餐饮类商品的功能和用途。
举例:寿鹤·排
3. 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的种类、主要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
举例:在牛肉食品上申请“张三羊肉”;在“面包”“披萨饼”上申请“张三蛋糕”;在“酱油”商品上申请“苹果醋”商标。
4. 易使公众对餐饮类商品的重量、数量、价格、生产时间、工艺、技术等特点产生误认。
举例:在“酒酿”上申请“当天生产”,在“水果片”上申请“立兴冻干”等商标。
5. 易使公众对餐饮服务的内容、性质等特点产生误认。
举例:在“养老院”项目上申请“张三麻辣烫”商标。
6. 含地名容易导致公众对餐饮类商品或服务的产地产生误认。
如标志中仅由地名构成或者包含地名,而申请人并非来自该地名所指地域范围等。
(二)缺乏显著特征的餐饮行业标志常见情形
1. 标志仅有餐饮类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通用名称、通用图形
如仅有“面包”“肉夹馍”“小笼包”“餐厅”“面馆”“中餐馆”“鲁菜馆”等名称
2. 标志仅直接表示餐饮类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如仅有“优品”“严选母鸡“减肥餐“一日三餐”“十元一份”“重庆火锅”“堂食”“美食城”“旋转餐厅等。
3. 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志仅由常见姓氏构成或常见姓氏加通用名称构成。
举例:在请“
4. 标志中含地名导致缺乏显著特征的情形。
如标志仅由地名构成,或者由“地名+餐饮类商品通用名称”构成。
举例:以“某某镇+当地特色小吃”作为商标。
5. 标志中含有不具备显著特征部分的情形。
如标志由独立文字和其他独立要素组成,文字部分不具备显著性的,该商标整体应按缺乏显著特征处理。
举例:
但若其他独立要素具有较强显著性的,申请人可以声明对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文字部分放弃商标专用权,未申明放弃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举例:例如在“饭店”服务上申请“”,申请人声明放弃“铁板烧”文字部分商标专用权的。





二、餐饮行业注册商标的规范使用

(一)商标权人应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

餐饮行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为限使用其注册商标。
若需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或服务上取得注册商标专用权,或需改变注册商标标志的,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二)实际信息与登记信息保持一致
商标权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及其他事项应当与《商标注册簿》上的记载保持一致。若商标权人的姓名、名称、地址或其他事项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三)注意留存商标使用的证据

餐饮类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应当注意留存使用证据,以证明商标权人真实、公开、合法地使用其注册商标。防止他人恶意进行“商标撤三”(即,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对品牌及注册商标进行恶意打击。






三、餐饮行业商标权利人的合理维权

(一)依法维权
许多知名餐饮企业都存在着被恶意竞争者模仿、抄袭的情况,对此,商标权人应当提高法律意识,积极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可以向市监局进行投诉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也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合理维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维权时,要注意避免对公共资源内容或他人正当合法权利的不当维权,尊重他人依法正当使用的权利。

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等词汇或地名,因其本身具备固有的含义,属于公共资源。注册商标含有上述要素的,更应当审慎合理行使权利。

例如,在第43类“餐厅、饭馆”服务上注册“家乡记忆湘菜”商标的专用权人,不能禁止经营湘菜馆的其他市场主体,在店铺招牌、菜单、橱窗、配料表、包装袋等地方以合理方式标注该餐馆的经营菜品类型为“湘菜”。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及《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申请与使用指引》等。


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本系列文章将对创业者在公司运行过程中的相关法律知识做逐一梳理,定期更新,欢迎大家学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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