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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支持相关行业和企业稳岗留工有序运行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2-17 04:56:20     37

一、省外留长人员春节务工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春节期间,对正常生产的长春市域内“四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照省外户籍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春节务工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不包含双阳区、九台区) ,春节期间(2023 年 1月 14日至 2 月 5日)正常生产“四上企业”

2. 2023 年 1月 14日至 2 月 5日期间省外户籍员工未离开长春市并参加企业生产的。

(三)申报材料
1.《省外留长人员春节务工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
2.《省外留长人员春节务工员工名册》(附件2);
3. “四上企业”入库入统相关佐证材料;
4.《劳动合同》复印件;
5. 省外户籍员工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6.《营业执照》及春节期间连续生产材料;
7. 外省员工1、2月份工资发放凭证及考勤表。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四上企业”,于2023年1月28日至2月17日期间,持申报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初审。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各区、开发区就业服务局填写《春节务工补贴汇总表》(附件3),并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1日前报市就业服务局(地址:净月区新城大街与天富路交汇,人力资源产业园 C 座 4 楼 3 号窗口)。
3.审核。市就业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公示。审核通过的企业,市就业服务局在长春就业创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5.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需要强调的事项
1. 各区、开发区要做好一次性春节务工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据人社部门分享的“四上企业”名单,主动联系对接,确保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2. 申报企业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3. 各相关企业可登录长春就业创业网(http://www.cchrnet.com/Main)查看相关信息,并下载相关表格。
4. 用人单位使用派遣人员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5. 外县区(含双阳、九台)结合本通知内容参照执行。
(六)咨询电话
朝阳区就业服务局 
0431-88562912 
南关区就业服务局
0431-88660992
宽城区就业服务局 
0431-89990859 
二道区就业服务局 
0431-84881946
绿园区就业服务局
0431-89625122 
经开区就业服务局
0431- 84607825或0431-84607833
汽开区就业服务局 
0431-81501248 
净月区就业服务局 
0431-84528619 
新区就业服务局 
0431-80793714 
中韩区就业服务局 
0431-81180109
莲花山区就业服务局 
0431-81322855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0431-81118058

二、省外来长务工人员交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春节期间返岗复工非吉林省籍外地务工人员,通过高铁、大巴跨省“点对点、一站式”组织外地务工人员来长返岗的,按照实际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自费来长返岗复工的非吉林省籍外地务工人员,可通过企业申报,按照每人最高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1. 注册地在长春市城区、开发区 (不含双阳区、九台区),且春节期间录用非吉林省籍外地务工人员的企业;
2. 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返长务工的非吉林省籍外地务工人员。

(三)申报材料

1.《省外来长务工人员交通补贴申请表》(附件4) ;
2.《省外来长务工人员交通补贴名册》(附件5) ;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 非吉林省籍外地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面) ;
5.《营业执照》;
6. 企业为符合条件的非吉林省籍外地务工人员提供包车费用及员工自费来长相关凭证。
上述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流程

1. 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3年2月6日至2月25日期间,持申报材料,向注册地所在区就业服务局提交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 审核。由区就业服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逐一审核。
3. 公示。经区就业服务局审查合格后,在区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4. 复核。公示无异议的,各城区、开发区就业部门将所有材料于2月28日前送到市就业服务局1809室,由市就业服务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未报送,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需要强调的事项

1. 申报企业和非吉林省籍外地务工人员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如实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2. 各相关企业可登录长春就业创业网(http://www.cchrnet.com/Main)查看相关信息,并下载相关表格。
3. 用人单位使用派遣人员的,不在补贴范围内。
4. 自费来长返岗复工的非吉林省籍外地务工人员,凭借车票金额,通过企业申报交通补贴,低于200元的,以票面金额给予补贴,高于或等于200元的,给予200元补贴。
5. 外县区(含双阳、九台)结合本通知内容参照执行。

(六)咨询电话

朝阳区就业服务局 
0431-88562912 
南关区就业服务局
0431-88660992
宽城区就业服务局 
0431-89990859 
二道区就业服务局 
0431-84881946
绿园区就业服务局
0431-89625122 
经开区就业服务局
0431- 84607825或0431-84607833
汽开区就业服务局 
0431-81501248 
净月区就业服务局 
0431-84528619 
新区就业服务局 
0431-80793714 
中韩区就业服务局 
0431-81180109
莲花山区就业服务局 
0431-81322855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 
0431-81118058

三、送消费券

面向人群

所有在长务工人员及在长消费者

领取平台

当前地理位置在长春市的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内登录京东APP,在首页搜索“长春消费券”或点击首页“长春消费券日历”即可进入消费券活动专区领取消费券。

活动内容

 为抢抓冰雪消费旺季,深挖冬季消费市场潜力,利用京东APP发放总额1000万元的长春“冰雪消费季”家电消费券(线上),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京东APP定位在长春市的用户,且完成实名认证可参与抢券。
消费券面额分为四种,每个用户每天仅限领取及核销1张消费券(4选1):第一种面额100元(满500元可使用1张);第二种面额150元(满1000元可使用1张);第三种面额200元(满2000元可使用1张);第三种面额400元(满4000元可使用1张)。

(四)活动时间

 消费券活动自2023年1月8日开始每日10:00准时发放,每日发放的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到当日23:59,消费券需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自动作废。活动将根据实际资金使用情况,如消费券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则活动即刻结束。整体活动结束时间请以京东平台公示的信息为准。

(五)咨询电话

0431-88522882

四、送慰问金

慰问人群

在档困难职工

活动内容

 长春市总工会及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对已在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建档的困难职工进行全覆盖慰问,发放疫情生活补贴,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困。

(三)活动时间

元旦至春节期间

(四)活动方式

 建档困难职工所在单位工会对送温暖慰问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将《送温暖(资金)慰问实名制发放表》逐级报送至本级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各级职工服务中心采取实名制非现金支付方式,在春节前将慰问金发放至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中。

(五)咨询电话

长春市总工会保障部 0431-88912216
长春市职工服务中心 0431-88951991
朝阳区总工会 18204315732
南关区总工会 0431-85291908
宽城区总工会 0431-82953351
二道区总工会 0431-84910603
绿园区总工会 0431-89625179
双阳区总工会 0431-84231700
九台区总工会 0431-82333036
公主岭市总工会 0434-6224050
榆树市总工会 0431-83747005
农安县总工会 0431-83216799
德惠市总工会 0431-87216500
新区总工会  0431-81874835
中韩区总工会 0431-81187016
经开区总工会 0431-89228220
净月区总工会 0431-84552977
汽开区总工会 0431-87617870    
莲花山区总工会 0431-81337690

五、送出行补贴

(一)补贴对象

 已加入工会组织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长春市户籍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户籍所在地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车、自驾车)往返原工作单位的,可依据正规运营交通票据(原件)申请交通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300元补贴,未超过300元的,以实际票面金额予以补贴;超过300元的,按300元补贴。

(三)申报流程

1. 本人提出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提供活动期间返长交通票据(原件)。
2. 基层工会审核。基层工会对申请人进行身份确认,对票据进行核查,并报上一级工会进行复核。
3. 上级工会复核。各县(市)区、开发区总工会,市总各产业工会对本地区、本系统基层工会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并于5月10日前将所有材料报市职工服务中心救助窗口。
4. 审批。市职工服务中心审核无误后,于5月31日前将补贴款打入申请人工会会员卡或银行卡内,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各级工会予以反馈。

(四)咨询电话

长春市总工会保障部 0431-88912216
长春市职工服务中心 0431-88951991
朝阳区总工会 18204315732
南关区总工会 0431-85291908
宽城区总工会 0431-82953351
二道区总工会 0431-84910603
绿园区总工会 0431-89625179
双阳区总工会 0431-84231700
九台区总工会 0431-82333036
公主岭市总工会 0434-6224050
榆树市总工会 0431-83747005
农安县总工会 0431-83216799
德惠市总工会 0431-87216500
新区总工会 0431-81874835
中韩区总工会 0431-81187016
经开区总工会 0431-89228220
净月区总工会 0431-84552977
汽开区总工会 0431-87617870    
莲花山区总工会 0431-81337690

六、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补助范围

  2023年1月14日至2023年2月5日期间,为我市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提供职业介绍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规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申请条件及标准

  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度报告审核通过的我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我市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为30人(含)以上的,补助1万元;50人(含)以上的,补助2万元;100人(含)以上的,补助4 万元;200人(含)以上的,补助8万元。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多家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数,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时,推荐成功上岗人数可累加计算。

)申报材料

       申请享受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

1. 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2.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推荐成功上岗人员名单。
3. 相关证明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涉及劳务派遣服务的,还应提供劳务派遣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签订服务合作协议;
3)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书);
4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付劳动者薪酬的证明;
5规模以上重点企业(或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劳动者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证明等。
其中,(35)项经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双方认可,能提供一个即可。

(四)申报流程

1. 申请。我市市域内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市人社局会同市统计局对规模以上企业资格情况进行核查。
2. 审核。市人社局依上报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推荐成功上岗人员进行情况调查,提出审核意见;
3. 评审。市人社局组织成立专家评审会,对申报机构进行集中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
4. 公示。对审核评审通过的申报机构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5. 复核。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复核,复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打入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定账号。

(五)办理时限及地点

       2023年2月13日至2月17日,申报机构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211室人力资源市场处提出申请。

(六)咨询电话

0431-88523200

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未在其他单位就业的自主创业人员,包括:
1. 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 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残疾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3. 持有相关证件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 持有相关材料的刑满释放人员;
5. 持有高校毕业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 国学生);
6. 持产能过剩行业企业出具的认定材料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 具有农村户籍,且持有以下任一材料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务工单位为其征缴社会保险记录;与务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务工单位支付工资材料;村委会出具的相关材料;
8. 具有农村户籍,且在农村自主创业的农民;
9. 电商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
10. 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注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申报流程

1. 申请。我市市域内创业人员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2. 审核。市就业服务局对贷款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3. 现场审核。初审合格后,由担保机构与经办银行联合对贷款申请人及反担保情况进行现场审核。
4. 评审。市就业服务局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报个人进行集中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 公示。对审核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名单在“长春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6. 发放贷款。签订相关合同,贷款申请人到经办银行领取贷款。

(三)申报材料

 贷款申请人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就业创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7页或其他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材料;
3. 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4. 符合条件的反担保措施相关材料,其中,自然人反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反担保人是盈利的大中型企业的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并加盖骑缝章;抵押反担保的,需提供不动产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 合伙创业的需提供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证明符合条件人员合伙创业的合伙协议或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
6. 个人信用报告原件(已婚需提供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申请人到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C座4楼窗口提出申请。

(五)咨询电话

0431-81118057

八、中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请条件及标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1. 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含民办非 企业单位和农民合作社等各类创业实体)。 
 2. 省内登记注册,中小微企业当年(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 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 
 3. 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信用记录无法查询的,企业出具承诺书)。

(二)申报流程

 1.申请。我市市域内中小微企业向市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
 2.审核。市就业服务局对贷款申请中小微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
 3.现场审核。初审合格后,由担保机构对贷款申请中小微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4.评审。市就业服务局组织召开评审会,对申报中小微企业进行集中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公示。对审核评审通过的申报中小微企业名单在“长春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
 6.发放贷款。符合贴息的企业告知银行给予发放贷款。

(三)申报材料

 贷款企业填写《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提交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等原件及复印件;
 2. 企业简介(企业概况、主营业务);
 3.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的用工手册或花名册;企业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全部员工《劳动合同备案名册》,符合条件人员名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表;
 4.全员社保缴费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

(四)办理地点

 申请中小微企业到中国长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C座4楼窗口提出申请。

(五)咨询电话

0431-81118057

九、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

(一)适用范围

 由市域内的企业引进且签订三年(含)以上正式劳动合同的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以上统称高校毕业生)和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以上统称高端人才),可申请一次性安家费和购房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二)申报流程

  1. 企业组织申报。企业应按通知要求,组织本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端人才和高校毕业生进行相关材料申报,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工作应由企业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2. 区级审核兑现。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应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报本级政府(管委会)审议同意后,在本级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以各城区(开发区)为单位为本级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兑现本级承担补贴资金。同时,将本区补贴人员名单及审批表报市人社局登记备案。
 3. 市级审核兑现。市人社局对各城区(开发区)上报备案的兑现补贴人员名单和审批表进行抽查,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市人社局按各城区(开发区)上报补贴人员名单,将市本级承担的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一次性安家费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审批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 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毕业生与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2022年1月(含)以后在长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须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2.申报一次性购房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申报高端人才一次性购房补贴报告;
(2)《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申报审批表》;
(4)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 高端人才身份证(护照)原件、复印件;
3. 认定高端人才资格的证书、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 高端人才与企业签订的正式人才引进(聘用)合同;
5. 高端人才在长自购住房的购房合同或产权证原件、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以通知公告为准。

(五)咨询电话

0431-85679921

十、人才公寓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近3年内从长春市市区外引进到长春市市区企业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在企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市区无住房的毕业三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流程

 1.申请办理
(1)登陆吉林省政务大厅官网(http://zwfw.jl.gov.cn/),搜索人才公寓,即可在线办理。
(2)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现场办理。
 2.选房
审核通过后,申报人登入长春市人才公寓官方网站(www.ccrcgy.cn)或拨打客服电话:0431-81802555进行选房。

(三)申报材料

  1.在企业新就业或自主创业且在市区无住房的毕业三年内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住房情况相关说明原件;
(5)企业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需携带法人为本人的营业执照原件,非自主创业需要携带复印件);
(6) 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除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外,申请人至少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不需要携带)。
  2.近3年内从长春市市区外引进到长春市市区企业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的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需提供材料包括:除上述情形一包括的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3年内从长春市市区外引进到长春市市区企业工作且在市区无住房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材料包括:除上述情形一包括的全部材料外,还需提供长春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及地点

申请人可登陆吉林省政务大厅官网(http://zwfw.jl.gov.cn/),搜索人才公寓在线办理。或携带相关材料前往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办理。申报人随时线上申请,审核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

(五)咨询电话

0431-88781559 

十一、长春人才尊享卡

(一)申报条件及标准

 经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被认定为A、B、C类层次的人才,由长春市人民政府发放“长春市人才尊享卡”,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二)申报流程

(1)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人才填写《“长春市人才尊享卡”申请表》,审核公示后统一报送至长春市人才服务局;
(2)长春市人才服务局依据《长春市人才分类认定名单》及《“长春市人才尊享卡”申请表》,为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长春市人才尊享卡”;
(3)持卡人凭卡享受各项服务。
(三)申报材料
(1)审核通过的《长春市人才分类评价认定登记审批表》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长春市人才尊享卡”申请表》;
(4)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及地点

       用人单位统一到高新区海容广场24楼长春市人才服务局申请办理。具体时间以政策执行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为准。

(五)咨询电话

 0431-89917722

十二、“线上线下”送岗位活动

(一)服务对象

 1.以春节期间缺工的部分行业和企业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用人单位。
 2.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求职人员。

(二)活动内容

 1. 定制式现场招聘。到3月末,组织招聘活动51场。根据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需求,创新招聘活动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小规模、定制化招聘活动,提供针对性服务。组织乡村招聘大集等定向招聘活动。深入开展“暖心送岗”活动,聚焦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等群体求职需求,组织分类专场招聘活动,面向重点群体持续精准推送岗位信息。结合本地重点用工企业的招聘需求,组织专业工种、紧缺工种专场招聘活动。针对企业急需招聘需求,开展“即时快招”现场招聘活动,提供招聘、面试“一站式”快办服务。
2. 不断线网上服务。活动期间发布不少于1000条用工单位招聘信息,依托“96885吉人在线”平台(https://96885.hrss.jl.gov.cn/)和长春就业创业网开设“2023年长春市送岗留工招聘活动”专场,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做好招聘信息的采集、更新和归集工作。持续推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共享就业、灵活就业等系列专场招聘活动线上线下求职登记信息,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渠道面向重点群体精准推送招聘信息,推进求职招聘精准对接。
3. 针对性职业指导。充分发挥“两员一师”队伍作用,组织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职业指导人员、教育部门就业指导老师、经营性机构专业人员组建职业指导师团队,深入高校、技校、培训机构、乡镇、社区开展职业指导活动。加强失业人员服务管理,引导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向其推荐求职途径、适合岗位、招聘活动等信息。帮助劳动者开展失业原因分析,实施针对性职业指导,落实“一对一”帮扶举措,提升就业能力。
4. 全方位用工服务。各地要加强企业用工服务,组织“两员一师”深入缺工企业,了解招聘用工需求,帮助企业科学设置岗位,制定招聘计划,“一企一策”提供政策咨询、招聘服务、用工指导等服务。要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依法保障职工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权益,指导企业强化人文关怀,改善劳动条件,拓展劳动者职业发展空间,增强用工稳定性。通过举办政策宣讲、用人指导讲座,帮助中小微企业了解有关就业优惠政策,科学制定招聘计划,为企业提供岗位设置、招聘条件等方面的指导和咨询服务,促进企业规范合理用人。指导中小微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改善用工环境,引导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用工稳定性。
5. 精准化政策解读。开展“我为群众讲就业政策”活动,通过“智慧人社”、“96885吉人在线”和长春就业创业网平台发布、推送等广泛宣传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利用网络直播等新技术、新媒介,开展政策宣讲活动,帮助企业了解政策内容、掌握申请流程。

(三)活动时间

2023年1月14日至3月31日。

(四)咨询电话

0431-81118032

十三、劳动保障监察护航专项行动

(一)保障对象

工程建设等领域农民工

(二)行动内容

  1. 确保欠薪违法行为处理整治到位。充分发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法治作用,成员单位对照责任制要求,对本领域内存在的拖欠工资隐患和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开设绿色通道,在法律容许的情况下简化程序,对涉及欠薪的案件从速从快处理。对查实的案件要加大打击力度,做到该整改的整改到位,该处罚的处罚到位,该纳入联合惩戒的纳入惩戒。真正对欠薪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确保春节前案件清零。
  2. 确保案件协同推进效率全面提升。市人社部门将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调度的职能作用,加强形势研判,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属地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并重视根治欠薪工作,做到密切配合、分类处置、衔接顺畅,实现欠薪问题调解化解一批、接访解决一批、仲裁处理一批、司法执行一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应急周转金兜底保障一批,并进一步探索由国有企业抵扣欠薪企业资产,为欠薪企业释放资金的模式,确保农民工拿到工资,欠薪案件动态清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 打造建筑行业良好营商环境。继续全面推进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以建筑行业为重点,依法按季度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建立企业诚信等级评价信息库,实行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动态分类监管,引导企业合法经营,支持企业依规守信,严厉打击拖欠工资行为,切实实现“让信用有价值”的总体目标。

(三)行动时间

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2月28日

(四)投诉地点

 投诉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相关书面证据材料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B座一楼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举报中心窗口反映诉求。

(五)投诉咨询电话

0431-89871392

附件下载方式:点击下方链接,进入微信小程序,下载附件至手机。

附件1:省外留长人员春节务工补贴申请审批表

附件2:省外留长人员春节务工员工名册

附件3:省外留长人员春节务工补贴汇总表

附件4:省外来长务工人员交通补贴申请表

附件5:省外来长务工人员交通补贴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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