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
专项整治通报
(2023年 第三期)
为了防控餐饮环节风险隐患,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平谷区餐饮门店进行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专项督导和检查,现将近期餐饮单位违法行为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一、北京永学兴旺包子店(永学兴旺包子店)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二、北京明月轩卤煮店(明月轩卤煮店)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三、北京吉之庆小吃店(早点小吃)
当事人用于加工制作的工具未定位存放,未贴有区分标识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四、北京豆甜豆烧烧饼店(豆甜豆烧烧饼店)
当事人餐具、饮具使用前未保持清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五、北京宝荣科技有限公司(宝荣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六、北京杨振朝小吃店(杨振朝小吃店)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七、北京爱心港湾小饭桌餐厅(爱心港湾小饭桌)
当事人未保存记载有进货货物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八、北京谷良缘饭庄(谷良缘饭庄)
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九、北京独乐福兴餐饮有限公司(独乐福兴饭店)
当事人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十、北京吴会林熟食店(吴会林熟食店)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15日

编辑:胡金池 校对:王义宝
审核:唐洪达
签发:艾学成
来源: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