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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税新政策,你了解多少

作者:本站编辑      2025-11-02 09:16:26     17
黄金税新政策,你了解多少

黄金税新政策,你了解多少

2025年11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解读:
政策核心内容
- 场内交易免税:会员单位或客户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免征增值税 。
- 按用途差异化征税:发生实物交割出库时,根据黄金用途不同,适用不同的增值税政策 :
- 投资性用途:卖出方会员单位或客户销售标准黄金时,交易所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买入方将标准黄金直接销售或加工成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法定金质货币除外)并销售的,应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但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非投资性用途:交易所免征增值税,并向买入方开具普通发票。买入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6%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买入方将标准黄金加工成非投资性用途黄金产品并销售的,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场外交易照常征税:不通过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的,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
重要规定
- 用途变更机制:会员单位从交易所购入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后实际用途发生改变的,应在用途改变前向交易所报告,且自标准黄金实物交割出库取得交易所开具相应发票当月起6个月内,仅允许申请改变用途一次,并按规定进行发票换开和进项税额调整 。
- 违规惩戒:未如实申报用途或未按规定开票的,首次将自发现次月起暂停3个月相关税收优惠资格;再次及后续违规的,暂停期延长至6个月。若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专票等重大违法行为,将转为适用免征增值税且不得开具专票与可抵扣普票 。
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时间以发生实物交割出库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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