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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2-10 08:02:02     27




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规范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东胜区各餐饮经营单位:
为规范餐饮住宿业的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解决标价不规范、促销活动不兑现承诺等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问题,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对餐饮行业明码标价进行集中治理,达到规范餐饮行业标价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目的。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区范围内各酒店、饭店、餐馆、宾馆、招待所和度假村等专营、兼营餐饮的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必须明码标价。
二、明码标价要做到规范详实。经营场所或缴费地点醒目位置以标价签、价目表、公示牌(墙)、图片展示等形式标明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数量、计价单位、结算方式等相关信息,做到标示醒目、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标价。
三、餐饮行业经营者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采取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以及两套价格、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诱骗、欺诈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餐饮行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严禁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五、结算时须向付款人出具结算清单、发票和票据。结算清单须列出详细的收款项目、价格和消费总额;结算总金额不能采用凑整数收费等价外加价。
经营者有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之一的,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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