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3 :关于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显著低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结合研发项目人员、设备、场所及能源配置情况说明研发费用项下职工薪酬呈上涨趋势、房租水电费用逐年下降的原因,进一步说明研发人员的划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人员计入研发人员且多记研发费用的情形,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显著低于部分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优宁维 | 2.17 | 1.51 | 1.03 | 1.10 |
泰坦科技 | 4.46 | 4.02 | 3.54 | 3.19 |
联科生物 | 0.40 | 0.13 | 0.94 | 0.08 |
亚辉龙 | 5.52 | 11.45 | 10.33 | 9.29 |
安必平 | 12.90 | 10.46 | 7.39 | 6.15 |
科华生物 | 4.58 | 3.83 | 3.54 | 2.72 |
平均值 | 5.00 | 5.23 | 4.46 | 3.75 |
中位数 | 4.52 | 3.93 | 3.54 | 2.96 |
达科为 | 4.07 | 3.94 | 3.59 | 5.57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自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57%、3.59%、3.94%和4.07%,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及中位数水平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但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亚辉龙和安必平,主要系不同公司的代理及自产业务规模存在差异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一)发行人与亚辉龙和安必平代理及自产业务规模不同导致研发费用率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亚辉龙和安必平主营业务收入按自产和代理品牌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简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亚辉龙 | 自产产品 | 81,007.43 | 71.62 | 65,338.68 | 67.85 | 44,848.12 | 51.99 |
代理产品 | 32,104.62 | 28.38 | 30,962.62 | 32.15 | 41,410.59 | 48.01 | |
安必平 | 自产产品 | 37,373.15 | 88.84 | 33,661.98 | 91.02 | 32,339.65 | 92.48 |
外购产品 | 4,693.20 | 11.16 | 3,322.61 | 8.98 | 2,629.85 | 7.52 | |
达科为 | 自主品牌 | 17,130.65 | 20.50 | 13,191.28 | 21.85 | 4,746.76 | 10.95 |
代理品牌 | 66,432.75 | 79.50 | 47,185.06 | 78.15 | 38,607.45 | 89.05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自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亚辉龙和安必平未披露2022年1-6月自主品牌和代理/外购产品收入。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公司亚辉龙和安必平主要以自产产品为主,发行人自主品牌产品占比相对较低,企业的研发活动主要围绕自主品牌开展,相应导致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亚辉龙和安必平。
(二)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自产产品收入的比例不存在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
从自产业务收入规模与研发费用对应占比角度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亚辉龙、安必平的研发费用占自产产品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
公司名称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亚辉龙 | 15.26 | 14.97 | 17.59 |
安必平 | 12.28 | 8.24 | 6.76 |
达科为 | 19.24 | 16.47 | 51.10 |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自定期报告或招股说明书,亚辉龙和安必平未披露2022年1-6月代理/外购产品收入。
由上表可知,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自产产品收入的比例不存在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其中,2019年度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自产产品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原因为:一方面,2019年发行人投入410.79万元研发费用用于手术机器人项目,而该项目于2019年10月终止研发且未产生相应收入,另一方面,2019年发行人自产产品尚处于起步阶段,收入规模相对较小,最终导致2019年研发费用占自产产品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
整体而言,公司始终注重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公司研发支出分别为2,425.41万元、2,172.25万元、3,296.72万元和1,930.6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7%、3.59%、3.94%和4.07%,同时公司研发人员保持在10%以上。
综上,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亚辉龙和安必平主要系代理及自产业务规模存在差异所致;从自产业务收入规模与研发费用对应占比角度来看,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自产产品收入的比例不存在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研发项目人员、设备、场所及能源配置情况说明研发费用项下职工薪酬呈上涨趋势、房租水电费用逐年下降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职工薪酬 | 1,152.25 | 59.68 | 1,783.24 | 54.09 | 1,119.82 | 51.55 | 1,180.57 | 48.67 |
材料费 | 437.57 | 22.66 | 930.71 | 28.23 | 566.13 | 26.06 | 679.73 | 28.03 |
房租水电 | 53.70 | 2.78 | 102.93 | 3.12 | 186.92 | 8.60 | 226.82 | 9.35 |
折旧摊销 | 140.77 | 7.29 | 242.78 | 7.36 | 168.45 | 7.75 | 157.16 | 6.48 |
技术服务费 | 61.69 | 3.20 | 93.93 | 2.85 | 47.36 | 2.18 | 79.30 | 3.27 |
其他 | 84.65 | 4.38 | 143.13 | 4.34 | 83.57 | 3.85 | 101.84 | 4.20 |
合计 | 1,930.62 | 100.00 | 3,296.72 | 100.00 | 2,172.25 | 100.00 | 2,425.41 | 100.00 |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呈上涨趋势,主要系公司为持续加强研发力量,相应增加研发人员数量所致;房租水电费用逐年下降,主要系2020年研发投入较大的手术机器人项目研发终止、2021年加强研发场地利用率和执行新会计准则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平均薪酬、研发设备原值、研发场地面积、房租物业费和能源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 2022年1-6月 | 2021年度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
---|---|---|---|---|---|---|
数值 | 数值 | 变动幅度 | 数值 | 变动幅度 | 数值 | |
研发人员数量(人) | 119 | 96 | 35.21% | 71 | -5.33% | 75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万元) | 9.49 | 18.09 | 15.22% | 15.70 | -0.19% | 15.73 |
研发设备原值(万元) | 598.95 | 528.22 | 34.49% | 392.75 | 13.57% | 345.83 |
研发场地面积(㎡) | 5,156 | 3,204 | -26.43% | 4,355 | -21.05% | 5,516 |
房租物业费(万元) | 70.54 | 113.27 | -17.56% | 137.39 | -22.34% | 176.92 |
其中:新准则下归属于使用 权资产折旧费金额 | 53.60 | 73.56 | - | - | - | - |
能源费用(万元) | 36.77 | 63.22 | 27.65% | 49.53 | -0.74% | 49.90 |
注1:研发人员数量为月度加权平均正式员工人数。
注2、研发设备原值为各期期末金额。
注3、研发场地面积为月度加权平均面积。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数量和平均薪酬除2020年度有所降低外,整体呈增长趋势,与发行人研发费用项下职工薪酬变动趋势一致;研发设备持续增加,与研发费用项下折旧摊销费变动趋势一致;研发场地面积2020年度和2021年度都有所下降,和房租物业费变动趋势一致。能源费用除2020年度有所降低外,整体呈上升趋势,与发行人研发费用整体变动趋势一致。
(一)2020年度与2019年度比较分析
2020年度研发人员数量、平均薪酬、能源费用和研发场地面积都有所下降,主要系前期投入较大的手术机器人项目于2019年10月研发终止,该项目终止后,相应的研发人员部分离职,研发场地停止租用,相应导致职工薪酬和房租水电费用都有所下降。
(二)2021年度与2020年度比较分析
1、公司研发费用项下职工薪酬上涨原因分析
2021年度,公司为促进自主产品和技术的创新,持续加强研发投入,招聘扩充了研发团队,2021年度研发人员平均人数较2020年71人增加至96人,增幅35.21%;同时,公司提升了研发人员薪酬水平,2021年度研发人员平均薪酬较2020年15.70万元增加至18.09万元,增幅15.22%。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的增加,相应导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有所增加。
2、公司研发费用项下房租水电费用下降原因分析
2021年度,在新冠疫情影响下,病毒保存试剂市场需求持续提升,为满足公司包括病毒保存试剂在内的试剂类产品及其包材的存储用地需求,公司重新规划整合了自主试剂类产品研发场所,在保持研发项目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将一部分独立区域划分为试剂类产品生产存储用地,提升研发场地利用效率的同时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用地,导致2021年度平均研发场地面积较上年减少了1,151㎡,降幅26.43%。该独立区域自划分为生产存储用地起房租水电等相关费用停止计入研发费用,导致2021年度研发房租物业费较上年减少了24.12万元,降幅17.56%,2021年度房租物业费降幅相比平均研发场地面积降幅较低主要系2020年由于疫情影响,部分房租费得到减免所致;同时,2021年1月1日之后,因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部分研发所用租赁房产调整至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房租费用分别形成使用权资产折旧和租赁负债利息支出,2021年研发费用房租物业费因新租赁准则调减73.56万元。综上,研发场地面积的调整及执行新租赁准则,相应导致2021年度公司研发费用中房租费用减少较多。
三、进一步说明研发人员的划分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其他业务人员计入研发人员且多记研发费用的情形,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已建立并得到有效执行
(一)公司研发人员划分准确,不存在将其他业务人员计入研发人员且多记研发费用的情形
发行人研发人员全部为研发部门专职研发人员,能够与其他业务人员进行具体划分。公司研发人员包括自主试剂类产品研发中心、自主设备类产品研发中心的研发人员,公司专职研发人员所属具体部门及具体职责内容如下:
研发中心 | 研发中心下属具体部门 | 研发人员数量(注) | 具体职责内容 |
---|---|---|---|
自主 试剂 类产 品研 发中 心 | 免疫组 | 13人 | 主要负责流式平台、酶免平台、层析平台相关产品及技术开发。以抗原抗体技术为核心,建立抗体、微球等标记技术,冻干技术,深度开发产品及应用;根据市场需求,对已有产品进行迭代更新;提供产品技术支持。 |
细胞组 | 13人 | 负责干细胞、免疫细胞及细胞处理相关产品技术开发。围绕细胞治疗为核心,建立统计学及大数据分析手段,开发以复杂配方为核心的细胞培养相关产品及应用技术。 | |
分子组 | 7人 | 负责分子基础实验相关试剂及分子诊断产品的开发。围绕核酸提取、QPCR、蛋白纯化等技术手段开展各类研究,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相应产品并提供产品技术支持。 | |
病理组 | 7人 | 负责与设备研发中心配合开发病理染色等相关产品及各种辅助试剂。以免疫组化和常规染色为核心开发一系列相关产品并输出相应技术。 | |
注册组 | 5人 | 负责临床产品国内外备案注册工作,收集国内外体外诊断试剂相关政策法规,推进并协助研发部其他项目组进行产品备案注册工作。 | |
工艺组 | 2人 | 负责产品小试生产到批量生产的转化工作。编制工艺规程,跟踪新产品试生产,对已有产品进行工艺优化,提 | |
高产品工艺。 | |||
自主 设备 类产 品研 发中 心 | 机械部 | 19人 | 负责设备研发过程中机械、结构方面的设计开发;负责公司量产产品的机械、结构等优化改良。 |
软件部 | 28人 | 负责设备内置软件的设计和开发,迭代维护;负责公司内部管理软件开发和维护;负责公司配套服务软件的设计开发、运营和维护;实现设备或管理上预期的功能、人机交互、数据分析等功能。 | |
硬件部 | 18人 | 负责设备研发过程中硬件、数据通讯等方面的设计开发;负责公司量产产品的硬件、数据通讯等优化改良。 | |
光学部 | 3人 | 负责设备研发过程中光学、数显分析等方向的设计开发;负责公司量产产品的光学、数显分析等方向优化改良。 | |
流体部 | 7人 | 负责设备研发过程中流体、液路方向的设计开发;负责公司量产产品的流体优化改良。 | |
工艺部 | 7人 | 负责新产品的设计转化;负责量产产品的在线问题跟踪维护;负责产品的工艺文件的维护;负责产线产品的工艺改良,工装治具设计导入等。 |
注:研发人员数量系截至2022年11月30日数据。
公司建立并有效执行《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经费管理办法》等研发相关内控制度,对研发岗位的设置和职责做出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根据工作岗位职责、实际开展的工作内容划分研发人员与其他人员。针对研发人员分类,公司严格依据研发制度相关规定,将从事研发活动、承担研发任务的员工界定为研发人员,并将相关人员的职工薪酬计入研发费用。
同时,为正确归集研发费用,发行人制定了《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经费管理办法》等与研发相关的内控制度,对研发过程管理和研发费用归集核算等流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及核算程序,保障研发费用归集准确、研发项目能够实现预定目标。研发部门根据已经批准的研发项目立项报告中的研发计划开展研发活动,公司将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计入研发支出的人工成本。研发人员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记录及研发部门的考评进行计算,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核工资汇总表,财务部门根据审核后的工资汇总表计提研发费用—职工薪酬。
综上,公司严格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岗位及从事的活动对研发人员进行划分,研发人员全部为研发部门专职研发人员,划分准确,不存在将其他业务人员计入研发人员且多记研发费用的情形。
(二)公司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已建立《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经费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等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研发项目立项、研发组织架构、研发审批流程、研发材料管理、研发岗位职责、研发项目报批、研发费用核算、研发台账记录、成果转化等内容进行了严格规范,并按照制度规范执行。
公司研发费用的归集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包括:研发部、人力资源部、质检部、采购部、财务部等对各项研发支出的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对于已经审核通过的研发支出,财务部根据相关费用发生的部门,费用性质和内容进行账务处理。公司总经理、各研发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对汇总的研发费用台账进行分析复核,把握研发进展和实际研发投入与研发立项之间的偏离程度。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研发相关的内控制度,同时设立了研发费用台账,跟踪记录各个研发项目的各种类型的研发支出。财务部门根据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支出受益对象和性质,判断是否可以将发生的支出列入研发费用。在核定研发部门发生的支出时,根据公司审批程序,按金额大小由不同层级的人员审批,最后由财务部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研发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使用的房屋、能源等情况,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分摊至相应费用,避免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计入研发费用中。公司对研发活动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制度规范执行,在报告期内保持了一致的归集方法。公司主要研发费用的归集情况如下:
序号 | 研发费用类型 | 研发费用归集情况 |
---|---|---|
1 | 职工薪酬 | 公司研发人员专门从事研发工作,不存在其他部门兼职参与研发工作的情况。公司将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计入研发支出的人工成本。研发人员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记录及研发部门的考评进行计算,以工资计提汇总表形式经人力资源部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审核,财务部门根据复核后的工资汇总表计提研发费用—职工薪酬。 |
2 | 材料费 | 公司通过ERP系统供应链模块进行领料管理,ERP系统中设置了其他出库-研发领料方式。研发部门发起领料申请时需在ERP系统中选择领料部门、出库类别、对应研发项目等具体信息,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形成研发领料单,仓库管理员清点出库数量后审核研发领料单,财务人员根据供应链系统的研发领料单据记录的领料情况,将对应的领料金额计入研发费用中相应的研发项目。 |
3 | 折旧摊销及其他费 | 其他费用包括折旧费等分摊费用、差旅费、注册检验、房屋租金、注册评审等报销费用。对于折旧费等分摊费用,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在研发项 |
用 | 目的分布情况,将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分摊费用计入研发费用。对于差旅费等费用,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明确规定了研发人员的出差、住宿等申请审批流程、报销流程和报销需提供单据。财务人员根据报销人员所属部门和费用发生的性质,计入研发费用相应的研发项目。 |
综上所述,发行人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一)核查程序
保荐机构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通过公开渠道收集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水平及变动趋势,核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研发人员薪酬制度。检查花名册、工资表、社保缴纳明细、个税缴纳明细,核查工资费用记录是否准确完整。
3、获取公司研发设备、研发用地和水电物业费用明细表,核查各项研发费用是否准确完整,变动趋势是否合理。
4、获取发行人组织架构及各部门岗位职责,并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研发部门设置及研发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并结合研发人员分类标准与口径分析研发人员与其他业务人员划分是否合理、准确。
5、获取发行人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与评价发行人与研发人员划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6、查阅发行人研发费用归集记录、研发立项文件、研发人员工资表,检查研发人员人数、薪酬与研发项目的匹配情况,判断研发费用归集是否准确。
(二)核查意见
1、发行人研发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及中位数水平相比不存在明显差异,但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亚辉龙和安必平,主要系不同公司的代理及自产业务规模存在差异所致。从自产业务收入规模与研发费用对应占比角度来看,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自产产品收入的比例不存在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2、2020年度,由于前期投入较大的手术机器人项目于2019年10月研发终止,导致职工薪酬和房租水电费用都有所下降;2021年度,研发人员数量及薪酬水平的增加,导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有所增加。由于公司重新规划整合了自主试剂类产品研发场所,在保持研发项目顺利开展的前提下一定程度减少了研发场地面积,加上新准则的执行,导致2021年度研发费用项下职工薪酬上涨的同时房租水电费用下降,变动具有合理性。
3、公司严格按照员工实际工作岗位及从事的活动对研发人员进行划分,研发人员全部为研发部门专职研发人员,划分准确,不存在将其他业务人员计入研发人员且多记研发费用的情形。
4、发行人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