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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商务局关于“五一”期间餐饮行业安全用气的提示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5-02 19:32:37     2

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工作,确保餐饮燃气使用安全,现就切实做好安全用气工作提示如下:
一、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燃气的餐饮服务经营企业、单位和个体(以下简称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是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本单位建立并落实燃气设施管理及燃气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燃气安全培训及应急演练,保证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二、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燃气安全自查,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保证从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知识。
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配备合格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燃气的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安装燃气报警器和自动切断装置,确保燃气报警器24小时通电,并按期检测保证有效使用;使用液化气瓶的应安装使用不可调节的减压阀和燃气报警器、自动切断装置(减压阀不合格的应立即联系燃气经营企业专业人员进行安装)。
四、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必须使用燃气专用金属波纹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灶具与气瓶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公分,软管严禁私接“三通”供多台燃气具使用,不得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定期检查软管连接处、卡扣固定等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
五、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定期更换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和密封圈,放置钢瓶和使用燃气的房间内不得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
六、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做到用气先检查,用气要通风、用气不离人、泄漏关角阀、睡前关角阀,做到“人离、火灭、阀关”,不得在通风不畅的封闭或半封闭空间、地下室及半地下室用气。
燃气安全大于天,请餐饮服务经营单位一定要强化思想认识,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压紧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严密的防范举措筑牢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爱永昌客户端
编辑:勾承芳
责编:金兆飞
监制:毛尔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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