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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餐饮行业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4-24 05:25:21     5

建瓯市餐饮经营单位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的餐饮消费环境,保障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各餐饮服务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餐具费、餐位费、消毒费、茶位费。经营者可以同时提供免费餐具和收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不得仅提供收费餐具。
 二、所提供的餐具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不得使用未经过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不得使用无相关资质的单位提供的消毒餐具;不得使用未注明消毒单位名称、地址等应注明事项和来历不明的消毒餐具。
 三、执行明码标价制度,餐饮业经营者要按照规定和行业规范,以显著的方式对食材、菜品、商品及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
 四、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店堂告示、单方面解释权等方式,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不得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
 市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开展餐饮行业违规收费情况全面排查和双随机专项抽查,对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保留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建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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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戴敏鑫

编辑:江函林

一审:林  芳

二审:王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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