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餐饮行业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告 知 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燃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和《阳城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现就餐饮经营单位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事宜告知如下:
一
全县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36条)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请各餐饮经营单位迅速自查,未安装使用的,务必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安装。
二
使用燃气的餐饮经营单位要在供气企业的指导下,自主选择购买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防爆要求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自动切断装置,并由合法安装单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和要求进行安装。
三
燃气供气企业可以提供合格产品清单服务供用户选择。用户购买燃气企业提供产品的价格和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燃气用户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时,也可自行选择购买燃气企业提供以外的符合相关合格标准的产品。
四
所有餐饮经营单位禁止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商用和家用燃气灶具以及存在其他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燃气器具及配件产品。
五
全县各餐饮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尽快完成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安装工作,使用合格的气源、气瓶,自觉接受供气企业的技术指导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
对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经营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8月31日
来源:阳城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