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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全面恢复餐饮业正常营业!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3-21 11:48:0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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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恢复餐饮业正常营业的通知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有序恢复经济秩序,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面恢复餐饮业正常营业的通知》(赣市新冠指办字〔2020〕251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恢复我县餐饮业正常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县餐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2号)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恢复正常营业
2、餐饮企业法人和经营者要履行主体职责,全面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就餐环境和食品安全。
3、倡导文明用餐,提倡使用公筷、公勺、公夹。

 

附件: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修订版 餐厅、食品从业人员部分)

 

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低风险地区夏季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
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
(修订版  餐厅、食品从业人员部分)

六、餐厅(馆)

1、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储备,制定应急工作预案,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强人员健康培训。
2、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
3、对进入餐厅(馆)的顾客和工作人员不进行体温检测。
4、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如使用集中空调,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5、做好收银台、电梯、公共卫生间等公用设备设施和门把手等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
6、保持大厅和电梯口等区域环境整洁,及时清理垃圾。
7、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时可在电梯口、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8、推广分餐制,餐厅(馆)提供公筷公勺。就餐时间不超过两小时。
9、工作人员保持工作服整洁,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六十四、食品从业人员(加工、销售、服务等)

1、从业人员(含厨师)持健康证上岗。食品企业必须加强员工卫生培训,向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口罩、手套和洗手设施等。加强自律,少聚餐、少聚会。
2、从业人员主动自我监测。每日通过电话、微信等报告健康状况,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离岗并报告、就医。
3、从业人员保持良好卫生习惯。保持手卫生,正确使用一次性手套,每次换手套或摘下手套时必须洗手,避免戴着手套触摸眼鼻口。咳嗽或打喷嚏时要掩盖口鼻,避免与任何表现出呼吸系统疾病症状的人密切接触。经常清洁/消毒工作表面和接触点。
4、生产加工线的员工之间保持距离。可采用错开工位点,限制同班次人数等措施,避免面对面工作。合理安排食品生产线的流程,避免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场所要注意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与新鲜。
5、食品运送人员(含司机)避免直接接触食品。建议使用一次性容器和包装。保持所有运输容器的清洁并经常消毒,避免食物受污染,并与其他可能导致污染的货物分开。
6、食品售卖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和工作环境卫生。经常洗手,正确佩戴口罩。鼓励非接触式支付。对经常接触的物品等要及时清洁消毒,包括勺、钳、容器、购物车、门把手等。散装直接入口食品避免直接暴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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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卢念

编审:陈姣玲

监制:彭承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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