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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关于共同维护校园食品安全的倡议书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3-15 18:48:44     3
为切实保障校园师生饮食安全,自2024年1月起,弥勒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弥勒市教育体育局、弥勒市公安局、弥勒市卫生健康局、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在此,弥勒市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向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企业和广大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履行主体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应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将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按规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制定岗位职责,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相关要求每月召开校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会,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问题整改。
二、健全各项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留样制度、健康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完善食堂防鼠、防蝇、防虫等“三防”设施建设。落实原料采购、进货查验、贮存管理等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
三、诚信守法经营
学校食堂和其他餐饮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资质、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并亮证亮照经营,严格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严禁采购及加工野生动物等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
四、严管加工过程
学校食堂和其他餐饮经营单位应自觉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确保食品加工、贮存、供应等各环节符合要求,并按要求做好食品留样。学校食堂严禁违规加工制作野生动物、冷荤凉菜、松花蛋、四季豆、新鲜黄花菜、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野生菌、来历不明的野菜等高风险食品,其他食品经营单位不使用和加工制作明令禁止的食品及原料。
五、坚决反对浪费
各级各类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食堂承包(委托)经营企业应按需采购食材,倡导利用先进管理手段,科学核算学生餐食需求量,加强原料采购、库房存储、加工制作、配送供餐等全过程反浪费措施。引导师生适度消费、适量点餐、“光盘行动”,减少供餐环节食品浪费。广大学生应积极争做爱粮节粮的宣传者、厉行节约的示范者、传统美德的践行者、社会新风的倡导者。

弥勒市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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