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生命 敬畏生命
2023年11月10日,陈某某(准驾车型:A2)在饮酒后驾驶一辆鲁D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行驶至G18荣乌高速公路鄂尔多斯市路段碌碡焉收费站入口(1451KM)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过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3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执勤民警在询问中得知:陈某某因为长时间驾驶货车身体比较劳累,本想晚饭喝两瓶啤酒解解乏,然后从荣乌高速碌碡焉收费站上高速去往神山装货,不料心存侥幸的他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3款之规定,对陈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酒后驾驶营运车
面临的将是更加严厉的处罚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作为营运车辆驾驶员
无论是货运还是客运
都承担着比非营运驾驶员更多的责任
请大家
遵守规则 敬畏职责

编辑:朱小峰 责编:肖亚飞 监制:马恩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