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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餐饮具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作者:本站编辑      2024-01-27 01:04: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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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餐饮服务单位:

年关将至,正值消费者外出聚餐高峰期,各类餐饮环节消费者投诉量将呈增加趋势,网络上餐饮环节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热搜话题频发。随着消费者法津意识和维权意识的提高,强制收取餐饮具消毒费已经得不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餐饮行业收费行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规定,现结合实际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明确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餐饮服务提供者委托清洗消毒餐具、饮具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向消费者提供经过消毒且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餐具,是餐饮过程中的配套服务项目,是餐饮经营者的法定义务。餐具消毒费等其他经营费用计入成本,不得收取或以茶位费、综合服务费等其他形式变相收取餐具消毒费。
二、不得在消费者未知晓或未同意的情况下,以单方主动提供、强制提供等任何形式诱导消费者使用而造成强制消费。餐饮经营者应依法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点菜单》、《服务手册》中对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明码标价,提供计费商品或者有偿服务,应当价格合理,并事先告知消费者自主选择。
三、希望广大餐饮经营者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行业潜规则,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欢迎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对餐饮经营者收取或变相收取餐具费行为进行监督,如在未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商家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使用付费消毒餐具并收取餐具费的,消费者可以拒付,或者在付款后保留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四、本月起,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对餐饮经营者开展监督抽查,对上述违反市场监管各项法律法规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立案查处并予以曝光。

供  稿| 餐饮科

编  辑| 吴    洋  杨慧玲

审  核| 尹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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