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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 (2023年第22期)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2-15 04:01:10     5

  近期,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对房山区 2 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北京鑫顺登高商贸有限公司(琉璃河麻辣烫)

当事人未做到专池专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北京振豪福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拱辰街道邓记臭桂鱼)

当事人不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未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房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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