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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酒业非法解聘临川酒业员工疯狂掠夺酒业资源、概况

作者:佚名      2022-04-06 07:57:13     230

四特酒业非法解聘临川酒业员工疯狂掠夺临川酒业资源 、概况江西临川酒厂座落在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 江西临川酒业有限公司,(前身:江西临川酒厂 ,国营企业)2000 年根据 国家政策实行改制。由原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单位名称为:江西临川酒厂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临川酒厂)工人身份置换以后,全厂职工参股。 (每个工人都分配得有1 股不等)临川酒厂的主要产品有:临川大曲,临川贡酒。九四年以前生产出售的产品 都是临川大曲,传统工艺,纯手工酿制。一九九四年杨灿龙接任厂长,带领全厂 职工,努力扩大生产,开拓市场,推出新产品“临川贡酒” 。在政府的大力扶 持下和全市人民的支持之下,企业蒸蒸日上,突飞猛进。产品推向市场后,深受 全省各地、市的政府和老百姓的深深爱戴,外省市场也深受欢迎。产值年年过亿, 为地方财政创收作贡献,是临川的纳税大户。年年被评为省、市优秀企业。临川 贡酒仍是江西驰名商标,并获得国家老字号称号。 、临川酒厂被四特集团收购临川酒厂经营至 2006 年后,营销方面不是很好,产品销量下滑,营销额下 降。其主要原因就是同行竞争者的造谣。在省级各部门,政府及各大单位和公司 到处散布,说我们的产品有质量问题。

我们通过走访和咨询以后得以证实。 在市场负责营销的老总建议公司领导,我们要加大广告宣传的力度,通过报 纸和电视及时避谣,但没有被采纳。但是,喜爱临川贡的消费者们还是有相当一 大部分。 从2009 年开始,公司的领导有了把企业转让出去的想法。上报到政府,市 委书记和市长坚决不同意,说 我们抚州、临川的一个这么好的企业不能在我们 手上断送了,我们可不能做千古罪人。 2011 月市政府领导换班,原江西宜春市的市委副书记龚建华来抚州市接任抚州市委书记。他来到抚州做的第一件事,就找到临川酒厂的董事长要他把 酒厂转给了宜春樟树的四特酒厂。理由是:靠大联大,做强做大。 并且报纸、电视大力宣传。 2011 月27日,新任抚州市市委书记龚建华,市长张和平来到临川酒厂 视察明确指出,抚州的落后,就在于工业的落后,市委、市政府将全力支持临川 酒业的发展,全力支持临川酒业做大做强,只要有利于抚州经济发展,无论怎 么支持都不为过,并要求临川酒业要采取靠大联强的模式继续做大做强。 各位看观: 九四以来,临川酒厂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支持。政府是如何支持的,并号召全体干部、教师支持临川酒厂的发展,才有了曾经辉煌过十年的临川酒厂, 这一点,临川人民的心里非常清楚。

看现在,2011 月以后,政府对临川酒厂支持的结果是什么呢:即将关闭!】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权改革,做大做强临川酒 业,区委、区政府派驻临川贡酒做大做强工作领导小组推进临川酒业股权制度改 革,就目前企业现状而言,面临稍纵即逝、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 公司于2011 年10 日召开了股东代表会、董事会、监事会、中层管理人员联席会议, 对公司做大做强及推进股权改革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通过与会 人员表决,一致同意公司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以达到三个有 利于(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企业员工过上好日子) 的目的,为推进抚州经济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股权改革,做大做强临川 酒业,以达到三个有利于(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有利于 企业员工过上好日子)的目的,,公司于2011 年10 日召开了股东代表会、董事会、监事会、中层管理人员联席会议,对公司做大做强及推进股权改革重大 事项进行了研究。通过与会人员表决,一致同意自愿将本人持有公司的股权转让 给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 而且,四特向政府承诺,在3 年后把临川酒业做成抚州纳税第一的大企业, 并计划在生态园征地200 亩,拟总投资1.5 亿元扩建一个年生产能力达10000 的新厂,销售收入在3年后达到3 仟万元,打造江西白酒业的航空母舰。

今后,四特还将扩大规模,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将有一个明显提高,工 作岗位将有更好的保障,工作环境将有更好的改善,而且一些以前离职的人员如 想回公司上班,在同等条件下也可以优先到公司工作。 区委、区政府要求大家要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看待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要 大家统一认识,正确理解和看待与四特合作问题。要大家必须相信并清醒地认识 到,与四特合作必将有一个美好的前景。 四特是如何经营临川酒业的我们且回顾一下白酒市场情况,在江西省内白酒主要有三大品牌产品在省内 市场抗衡竞争,临川贡酒、四特酒、李渡酒。临川贡酒在 2000 年前后也曾经红 火了近10 年,后来,四特酒通过努力,开拓市场,扩大营销团队,渐渐地产品 的销售量遥遥领先于其它的产品。到现在销售收入年年都过亿甚至几十个亿。 临川贡的销售收入年年也就是个把亿左右。 而四特为何要收购临川贡的所有股权,其目的何在。我们来看看这四年来的 运作情况: 1、管理的人员方面 2011 年10 月15 日,四特酒厂派进管理人员:郭栋、冯刚 负责全面工作, 人资部负责人:罗文蔚和其它部门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十多人展开工作。同时收 购临川酒厂员工的所有股权。

人资部负责人罗文蔚等人对全酒厂的员工像模像样地进行了连续三天的培 训学习,并对员工们说,你们要有乐观思想,我们一定会把企业做强做大,你们 的工资和福利都会有很大的提高。并请来大巴车组织所有员工到樟树市四特酒厂 参观他们的老厂和新区。 可是不到半年,派来的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就陆陆续续走了,回四特总部去 了(其中也有辞职的),只留下生产部部长黄文峰、罐装车间主任王承勇、酿造 车间主任刘伟钢三人。2013 年王承勇走了,14 年年初黄文峰也走了,只剩下酿 造车间主任刘伟钢一人了,后被提为生产部副经理负责工作。 、生产和安全方面这几年一直都只是有酿造车间的3 个手工班在生产,工作人员才二十几人。 罐装车间虽然有五十几人,2012 年全年生产工作日不到3 个月,2013 年的工作 日只有4 天,2014 年算到8 月底的生产工作日总共不足一个月。 生产许可证不参加审核。你四特当初承诺是要把临川酒业做强做大的,一个 企业不生产、不营销,谈何生存。 安全生产设备,消防设备不改造、不更新,致使有关部门来检查不合格,生 产许可证办不了,有关部门责其改造和完善。(生产许可证办不了,这下可正中 下怀,他们正好不想做了。

已通知从9 月份开始,以后不生产了。) 、营销方面四特酒厂接手临川酒厂后,彻底停止生产市场销售较好的临川贡产品,如 38精品(又称大肚子)等系列产品。 彻底改变产品的主体风味,把品牌特点全部去除,在市场变成一个新的产品, 顾客反映无法接受。 市场销售用哄、骗之术,虚抬价格致使南昌等地客户要与厂家打官司,企业 办得以无诚信。近四年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才 2000 余万元(除去原库存的老品种 销售收入) 2012 月份四特总部派涂卫华来临川酒厂管理销售,任销售主管,临川贡酒销售人员按照公司要求,到抚州市,以及各县进行招商工作。其中有临川、 资溪、黎川、金溪、广昌、南城、崇仁、乐安先后招商成功,同年4 月底,涂主 管被解聘,前期工作作废重新开始,5 月份另成立临川贡事业部,由徐亚新(外 聘人员)任销售总监,同时向外招聘业务员 12 人,加上以前临川贡业务员 15 人,共27 人,根据公司部署,在全省范围招商。到2012 年底共完成临川贡酒老 产品1500 余万元,新产品700 余万元。全年完成销售收入2200 余万元,然而到 2013 年,公司给所有片区业务员下达销售任务竟是 亿元,这简直是个天文数字,存在故意刁难意图。

到2013 月底,公司就以没有达到销售任务为借口,解散临川贡事业部,所有外聘人员全部解散,临川贡原业务人员全部转入四特人 资管理,每天要求打卡上、下班,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四特酒收购临川贡酒时,酒厂库存基酒 7300 1987年开始,10 以上的好基酒3500吨左右,四特酒厂把贮存年份长的基酒全都运往樟树,而且 把临川贡酒几个在市场上畅销的产品都停止灌装(如38精品(大肚子)、52 二十年窖藏等品种)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廖昶,如此经营,临川贡酒这个品牌如何能有发展?当初四特酒 厂收购临川贡时,信誓旦旦说,3 年后也就是 2014 年一定将临川贡销售收入做 个亿(然而实际2014年1-6 月销售收入仅仅350 万元)、上交税金1 职工收入会提高、工作岗位会稳定、原下岗人员可以返聘上岗,可到如今呢?一个承诺都没有兑现,反而让我们工人都感到了生活的危机, 今年8月份经常都有两辆60吨的大罐车来酒厂装酒基,运到樟树四特酒厂去。 月份开始四特酒厂计划从临川酒厂运走2000 吨基酒(年份酒), 把临川酒厂这边生产出来的酒基运到樟树四特酒厂去,临川酒厂都快成为空壳了。这样下去用不了多久,临川酒厂就得彻底关闭。 目前,员工们去上班也就是打卡签到,整天无所事事。

四特人为什么会这样做,怎么可以这样做。四特酒可以在全国市场做到几十 个亿,难道临川酒一个亿都做不出来?现在已昭然若揭。其目的就是要把临川贡 酒从市场上彻底消失,减少一个在省内和他竞争的行业对手。 试问:你们当初向政府的承诺呢,向临川酒厂员工们的承诺呢。 可是,对于四特人这四年来的这种做法,他们以合作的名义,以欺骗政府的 手法得已收购了临川酒厂。抚州市市委、市政府,临川区区委、区政府对于他们 的这种欺骗行为又为什么不去问责呢?你们作为地方的父母官就不想好好保护 一下当地的品牌企业。员工们的诉求、反映情况你们光表示同情、理解、惋惜又 有什么用,这就是 怎么支持都不为过 的结果吗?难道真是象临川酒厂员 工们中传说的那样,有政府官员在庇护他们。 、他们是怎样对待临川酒厂员工的四年来,对全厂各车间和各部门从未进行过定员、定岗、定薪 。从未给员工 们加薪过一分钱,不但不调反而减工资,至2014 月止,部分员工已被减薪过两次,中国还有这样的企业吗。员工们的工资都还是2010 年的工资标准。(以 前杨灿龙董事长在的时候还会不定期的给员工们调整工资,从 2005 年开始每年 为职工每人上调工资 100 至200 2011年11 月组织员工们学习公司文件和制度的时候,在会上讲让员工们享 受法律规定的休息日,每星期上五天班,周六、周日休息。

(我们以前每周是上 六天班)然而不到十天就来了通知,除生产车间外(他们要生产车间上六天班) 所有员工全部减薪 200 500元,原因是我们休息了星期六,就要减了工资。 这就是他们给临川酒厂的工人们带来的福利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且他们一来就 扣压了全厂职工们一个月的工资。 分批裁减人员。 2011 年12 月第一批对男在58 年、女在64 年出生的职工全部裁减。 2012 年元月第二批对在职销售人员以未完成当年任务为由不问原因裁了一批。 2012 活费,(一直到当年9月)还要求人员上班、出差等工作,又以不听指挥等各种 理由又裁减了一部分人员,最后在销售部,包括部分机关人员只剩下了9 40余人)。 2013 月第四批人员待岗,当时四特酒厂中高层管理人员已有出现变动的迹象取消临川贡销售部,剩下的9 人全部转入人资部待岗(这些人员还属于在 待岗,一年多了) 2014 月第五批人员待岗,由于企业一直处于从生产到销售非正常状态,企业效益能好吗?所以大批行政人员和生态园管理人员待岗(除了快退休的办理 了离职手续的人员,一共还有20 余人待岗) 拖着事情不办。2011 11月原公司实行的老品种、临川贡的瓶盖费、破 损酒及开票后的品种补缺(有未提货的票据),至今都不给办理,前后时间拖了 四年。

2013 年上半年销售人员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无休息日四特酒有限责任公司廖昶,后待岗期间, 人力资源部的史部长和姓黄的员工已核实的 29 天补休,同意办理,我们的人员 也上OA 系统申请(当时的电脑办公)至今未核实 ,2012 年销售人员9 月份以 前的补足工资至今未办理。 激发员工情绪,教唆派出人员说狠话,乱办事。从2013 月把销售人员待岗至今,中途多次(去年6 月、今年3月)派出高志辉等人对我 们辞职,主要因补偿月份,后因时间补偿工资标准两次无法谈妥,无果。在2014 月18日把销售人员从待岗转至生产车间和行政打扫卫生,可是到生产车间 的转岗人员除锅炉工种(该工种要上岗证)未做以外。其它各工种均认真操作, 符合工作要求,工作一个月后,我们仍然拿待岗时的生活费。经从生产部刘伟刚 及后来人资部来人核实,生产部、人资部均未给这些人办理转岗手续,不发给我 们岗位工资,至今都未补发。这完全是玩弄我们的错误行为。 2014 月,生产部及人资部在裁减行政和生态园的人员时,又把原转岗在车间的、打扫卫生的销售人员转到待岗,这还不说,可待岗通知单在未通知本 人领取(不知情的状态下)的情况下 ,直接复印贴在厂部宣传栏,原件在刘伟 刚(现任生产部的副经理)的手中,根本未委托其它在岗的工作人员办理和通知 我们,这完全又是玩弄我们的行为。

这样的工作水平和职业素质至使我们的待岗 人员找刘论理,并要求他对此事的当事人道歉。 2014 月26日,四特人资部及有关其它部门一行 人来公司对我们每人进行谈话,又是劝辞我们,我们没有同意,并对该事件到区行政中心找领导, 由于主要领导下乡去了,后信访局董局长转交了有关材料,后经董局长回电告知 我们说,四特酒厂廖总到过临川区政府,并跟领导说了这件事他不知情,是不会 辞退员工的,并且还要做强做大临川贡。我们相信了。可是在7 月15 部又派高志辉等人来公司劝辞人员,并放狠话,我们就是要辞退你们,不同意你们就去找政府领导要工作,我们不听领导的。而且还说原销售人员所有未处理的 事情和各种费用要等到办理了辞职后才能了结,现在不给。这是哪里的法规,能 使员工心服吗?能使员工不愤怒吗?时间前后四年呢?这不是玩弄权术,调起员 工争执,影响社会不稳定吗? 生产车间的上班人员思想也很不稳定,情绪很差。车间员工自四特接手以来, 四年未加一次工资,我们在车间上班时,员工反应很大,刘伟刚在5 月份下了一 次车间,只是口头说打了报告,可是至今未有答复。 由于四特酒公司根本没有把临川贡产品做大做强的想法,只是看着我们的几 千吨酒基,和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钻了我们的区委区政府想把酒厂做强做大的 相法的空子夸下大话说三年做到税收1 个亿,又用各种借口说无法实现。

前后四年来,四特酒厂根本没有认真来实现它的承诺,没有认真来操作市场, 没有认真加强企业管理,酒厂有任何事情都无法及时办理,各项管理体系都没有 负责的领导。四特这样搞下去,“临川贡”这个品牌还能生存下去吗?虽然现在 只有100 多员工,他们今后还可能工作下去吗?如果这样继续下去,这个企业, 还会生存下去吗?我们都是临川贡的缔造者和维护者,不愿看着这样继续下去。 今年6 月份四特人资部有关人员4、5 人到临川找到了原临川酒厂的工会主 席王海涛(第一批下岗人员),也没有和我们当事人见过面,就直接到劳动局和 区工会,以 “经营不善” 为由,说要把酒厂原业务人员及其它部门一些人员共 24人全部下岗辞退。多么可笑的理由,“经营不善” 到底是经营不善,还是 不经营,你们用心经营过吗?我们这批人在酒厂工作,最长工龄的快 40 的也有20多年了,都是从参加工作起,就一直在临川酒厂工作,以前是国有企 业职工,2000 年改制的。年龄都年过半百,如果下岗,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 我们,以后如何维持生计。 况且他们的裁员报告备案上报程序也不正常,区劳动局没接,他们却报上了市 劳动局。临川酒业是临川区的企业,员工们的劳动人事档案也是在区劳动局,备 案报告不是报在所属的区劳动部门,而是越级报上了市劳动局。

这又是什么因果。 月16日全部待岗人员的通知书张贴在公司的报刊栏公示,然后我们就去找 生产部负责人要求,希望他和有关部门领导协商,既然是待岗,每天就不要打4 次卡,和罐装车间员工一样改为2 次打卡。(他们是每天早、晚两次打卡签到) 可是多去了几回,他们就以违反公司制度为名张贴出通告,辞退3 名员工, 警告处分2 同时张贴出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四条制订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 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 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 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 或者告知劳动者。 针对这件事,他们搞了一个不知是从哪里抄袭、套用来的,2014 起生效的管理办法。

这个“江西临川酒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制订了 一百多条,其中就有111 条是约束员工的。 并且,这个 适用于 江西临川酒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的管理办法,我们以前 从未见过,也没有学习过。 2014 26日这批待岗人员陆续接到由快递公司送来的离职通知书(附 月30日前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逾期不办,责任自负。通 知书上只是说: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签订的劳动 合同。再无任何理由,要赶我们走。难道法律只保护你们用人单位吗?我们劳动 者的权益呢? 他们的这种做法,我们认为: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江西临川 酒业有限公司完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第二十九条、第三十 六条。我们强烈要求,必须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 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8日又贴出了一个告江西临川酒业有限公司全厂职工,“关于对江西 临川酒业有限公司经济性裁员的通知”(附件二)。通知里面引用了两条法律依 据,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可是,引用出来的法律条款,里面有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文句却被他们 用省略号给代替了,只摘用对他们有利的词句。象这种亵渎法律的尊严,篡改和 断章取义的做法我们能接受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 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 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 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 裁减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 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 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 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 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 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关于合同2000 年临川酒厂根据国家政策实行改制。同年 12 月我们与酒厂签了身份置 换的协议书。 企业改制后,成立了江西临川酒厂有限责任公司。2001 2004年之间我 们分别和公司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2011 月四特酒厂确定了收购临川酒厂后,不知他们是如何与临川酒厂的领导约定,就让原公司领导和大家签订要解除前10 年的劳动关系(2001 日至2010年12 月31 日),同时再签订一个5 年的劳动合同(2011 日至2015年12 月31 日)。现在他们就拿这5 年的合同说事,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们认为这是欺骗行为。即使要订合同,也应 该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 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幵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 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我们现在都是属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 根本就不需要再来一个5 年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 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 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现在他们要赶我们走,就拿这5 年的合同说事,只给4 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临川公司这边一直就没有主事之人,我们多次电话、传信要总部来人与我们协商, 他们置之不理。

人资部的人且说,没什么可谈的,4 个月的工资补偿金打到你们 的账户上就完事,至于离职的手续办不办无所谓。 早在2012 月份就有第二批被裁减的员工把公司告上法院,公司当时也就想给他们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完事,员工不干,把公司告了。通过法院审理,得 到了适当的补偿。 真诚希望上级有关部门的领导来调查此事。临川酒厂为什么会走到今天 这一步。四特老总廖昶仗着和政府官员的关系为什么会那么快就拿下了临川酒 厂。市委领导,你们是共产党的干部,是不是要为人民谋利益,为老百姓谋幸福。 你们来到抚州,是不是要为发展地方经济而着想。! 我们希望得到各界人士的关心和帮助。 希望得到法律的援助。 江西临川酒厂员工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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