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公布一批销售假药、伪劣白酒、不合格化肥、滴灌带.....典型案例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1-11 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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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州区市场监管局
公布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领域,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难度大、风险高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执法力量,精准重拳出击,不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2023年4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甘州区君乐堂保健服务馆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甲茸强骨通痹胶囊”、“复方川羚定喘胶囊”2种药品批准文号同号,经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销售假药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二、张掖市甘州区王海文酿皮店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案2023年6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王海文酿皮店生产销售的酿皮进行监督抽检,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西部分中心检验,所检项目硼酸实测值为275mg/kg,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要求》中该项目“不得检出”的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制作食品的违法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三、张掖市甘州区祥和园文韬副食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2023年3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张掖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移送案件线索。经查,2019年11月至12月期间,甘州区个体工商户李文韬为谋取私利,在经营甘州区祥和园文韬副食超市期间,多次从朱忠(已判处刑罚)处低价购买3万余元的伪劣滨河九粮液、剑南春、五粮液等白酒销售,后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伪劣白酒34瓶,未销售伪劣白酒货值金额达2633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34瓶,并处罚款30000元。2023年1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甘州区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甘州区居民绪媛媛利用手机微信群对外宣传推广“DA”商城、“红牛矿池”APP等网络传销平台,并通过网络发展下线62人,层级达到5级,检察院认为绪媛媛在整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属于从犯,系公安机关认定的“视情打击”对象,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对其行为免予刑事处罚,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绪媛媛介绍他人参加传销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第三项之规定,构成介绍他人参加传销的违法事实。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传销活动,并处罚款15000元。五、甘肃润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定标准收取装修垃圾处理费及自立项目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案2023年4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甘肃润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自2020年9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自定标准多收取住户装修垃圾处理费348.31元;自2018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未执行张掖市政府关于城市垃圾处理费政府定价的相关规定,自立项目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共向119户小区住户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6426元。当事人未执行政府指导价自定标准收取装修垃圾处理费和不执行政府定价自立项目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构成自定标准收取装修垃圾处理费和自立项目收取城市垃圾处理费的违法事实。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违法所得6774.31元2倍的罚款13548.62元。六、张掖市鑫利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案2022年12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掖市鑫利烟花爆竹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库房内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烟花爆竹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构成销售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罚款4536元。七、张掖市甘州区百乡圆土特产干果自选超市在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案2023年2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掖市甘州区百乡圆土特产干果自选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经营的37种食品在标注功效内容中使用疾病治疗和预防等医学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构成在食品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广告费用629元1.5倍的罚款943.5元。2023年6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掖市一亩青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黄钾玉米追肥快化肥进行监督抽检,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西部分中心检验,所检项目总氮的质量分数不符合Q/ZN004-2019标准规定,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达71925元,牟取违法所得2852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化肥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没收不合格黄钾玉米追肥快化肥16.6吨,没收违法所得2852元,并处罚款43155元。2023年2月,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甘州区禄鑫水暖管材店销售的内镶式(环保型贴片式)滴灌带进行监督抽检,经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西部分中心检验,所检项目内径极限偏差不符合GB/T19812.3-2017产品标准规定,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达76500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滴灌带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没收不合格滴灌带450卷,并处罚款38250元。十、张掖信诚可喜安商贸有限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案2021年12月,根据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办的可喜安健身馆宣传推销治疗仪床等产品的举报线索,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张掖信诚可喜安商贸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长森源红参浸膏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宣传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罚款220000元。来源: 视听甘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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