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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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2 1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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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140号第九条,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外购的酒水、农产品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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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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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通过私户收款、微信收款、支付宝收款等方式隐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