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餐饮油烟成为影响民生和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是“蓝天保卫战”的重点整治对象。我国上海、山东、天津、北京等地以及港澳台地区都先后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排放标准,来应对日益严重的餐饮油烟污染。
内地各省市的地方标准多侧重于借鉴国家标准,除了注重油烟净化器设备的净化效率之外,还增加了针对油烟浓度的排放限值要求。
例如上海市的《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31/844-2014)和山东省《饮食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规定了饮食业单位油烟浓度排放限值(包括臭气浓度)以及油烟净化设施的最低去除效率。
天津市《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DB12/644-2016)规定了餐饮油烟控制、餐饮油烟监测以及标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要求,另增了对集排气系统以及油烟净化设备的维护保养与记录要求。
深圳市《饮食业油烟排放控制规范》(SZDB/Z254-2017)和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488-2018)另增了对于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限制以及相关监、管理方面的要求。
相较于内地,港澳台地区则更注重于整体的通风效果和净化设备的净化效率。
香港:《饮食业的环保法例要求》中,在空气污染、噪音污染以及污水处理等方面均提出了相应的环保要求。其中空气污染方面,主要是控制由烹饪所产生的餐饮油烟污染,规定厨房排放的废气中不得有肉眼可见的油烟,且废气不得对临近地区造成气味污染。
澳门:《餐饮业及同类场所油烟、黑烟和异味污染控制指引》中,由“一般原则、排放口设计、油烟排放控制要求、油烟净化设备管理规范、燃料使用、二次污染控制和投诉处理机制”7部分组成。指引规定了油烟排放的最高限值为1.5mg/m3,油烟净化器的去除效率需超过90%。
《关于餐饮业场所加装油烟处理设备与设置烟囱等的建议技术规范》中,除了规定油烟净化器的去除效率以及油烟排放的最高允许浓度,还规定了净化设备的设计和安装要求等。规范规定,油烟净化器的去除效率必须达到90%;组合式油烟净化器的去除效率需超过95%;油烟排放的最终浓度需小于1.5mg/m3。
台湾:《饮食业空气污染物管制规范及排放标准》规定了餐饮场所应设置针对油烟污染物的集排气系统;符合管制要求的餐饮场所所使用的油烟净化设施的去除率要达到90%以上;优先推荐采用静电式的油烟净化器控制油烟污染,并对设备的性能与维护作了具体要求。
餐饮企业出现净化器故障时,大部分原因为高压电源故障,高压电源主要作用是利用其工作时产生的高压静电场,使通过静电场的油烟颗粒带上静电,并在电场作用下受力,而吸附在收集板上,从而使带有油烟的空气分解,达到净化空气的目的,油烟经过净化器时,设备会放电,电流表会不停跳动。但高压电源故障后无法产生高压静电场使油烟空气分解,电流表会静止跳动,即油烟未经净化直排入大气中。
根据餐饮单位经营面积及菜系种类的不同,餐饮单位在选择净化器时应选择与风机风量匹配的净化器。一般情况下,风机风量比油烟净化器额定处理风量高10%-20%为合理范围,当风机的风量远超过净化器处理风量时,净化设备处理不过来,油烟净化效果会变差,且风量越大,油烟净化效果越差。
由于油烟净化器是通过吸附空气中的油烟到电场进行净化,而油烟分子则被吸附到净化器内部的电板上,如果长时间不清洗导致油垢堆积,到一定程度后电场的吸附能力减弱,会导致油烟净化器的净化率越来越差,达不到净化的效果。另一方面,长时间不清洗净化器导致油污堆积,一旦接触到火花、大电流或温度过高的时候就会产生明火,从而引发火灾,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只开风机不开净化器,不仅会造成联动比异常,而且油烟未经净化排入空气中,也会造成油烟超标排放。油烟净化设备应与排风系统联动,净化器与风机应同时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