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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浦东新区支持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

作者:本站编辑      2023-10-30 19:21:13     18

@各有关会展企业,为加快浦东新区会展业恢复重振,推动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东新区支持会展经济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的申报截止时间为11月7日。下面,让我们看看此次申报工作具体有哪些要求吧!










支持内容









1.对2023年度在浦东新区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场租费用,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支持。

2.对2023年引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权威机构认证的展览项目,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支持。










支持对象条件、方式标准











在浦东新区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


1.支持对象

(1)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举办单位。

申报主体应为承担申报项目展会场租费用的举办单位。

举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申报项目应为在浦东新区专业展馆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包括国际展览会和国际博览会,境外民用经济技术来华展览会;综合性或专业性的出口商品、投资贸易(利用外资)、技术出口、对外经济合作洽谈会或交易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在我国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加强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7〕25号)《在境内举办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管理暂行办法》)。

2.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近两年在会展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2)申报补贴的展会项目需在浦东新区专业展馆举办并在2023年内执行完毕,且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

(3)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浦东新区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4)党政机关举办展会及以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会不在本次专项补贴范围内。 

3.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于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浦东新区专业展馆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按照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在市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50%的补贴。


引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权威机构认证的展览项目

1.支持对象

(1)申报主体应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举办单位。

举办单位,是指负责制定展览的实施方案和计划,对招展办展活动进行统筹、组织和安排,并对招展办展活动承担主要责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申报项目应为经过国际展览业协会(UFI)和国际展览与项目协会(IAEE)等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权威机构认证的展览会。且于2023年首次引进在浦东新区举办。

2.支持条件

(1)申报主体近两年在会展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名单。

(2)申报奖励的展会项目需在浦东新区专业展馆举办并在2023年内执行完毕,且按规定在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备案等工作。

(3)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多头申报浦东新区区级财政资金支持。

(4)党政机关举办展会及以现场零售为主的展销会不在本次专项补贴范围内。 

3.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引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权威机构认证的展览项目,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再给予50%的奖励。










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材料

(1)申请表(含申报承诺)。(格式详见附表)

(2)申报主体三证合一的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社团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报主体2021、202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近24个月的市、区税务部门认可的依法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完税证明)。(复印件) 

(4)申报主体与展览场馆签订的展会项目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如存在延期情况,提供相关变更、补充协议。(复印件) 

(5)展览项目场地租赁费用银行支出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租赁发票等。引进的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权威机构认证的展览项目,需另外提交展览项目经权威机构认证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6)属于联合举办的,应提供多方的约定证明材料或其他方的授权证明材料(约定或授权一方开展申报、收款等事项);存在多方均有支付的情况,各自申报,按比例给予资金补贴。

上述材料与申报本年度市级会展专项资金提交的材料内容保持一致。

2.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要求完整、真实、有效,并加盖申报单位骑缝公章。如出现伪造资料虚报冒领情况,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或结果,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打印,需有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顺序左侧装订成册,且应按照要求加盖骑缝公章。其中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企业除提交书面材料外,还需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应包含全部书面材料的内容,采用pdf格式。提交介质为光盘或U盘。










申报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举办单位,请于10月25日-11月7日将申报材料送到指定地点,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接收地址:

浦东贸促会(会展业促进中心)

浦东新区东方路135号706室

联系人:

浦东商务委新兴服务业处

盛  华  58788388转64319

浦东贸促会(会展业促进中心)

肖   磊  13402111055

陈佳蓓  13761113035





申报详情

详细申报指南及申请表附件,请进入下方链接进行下载。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FiKKXcUFJNSs8xlGV5QVQ
提取码: pdhz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来源:上海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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