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年6月14日本院根据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闽03破申42号民事裁定,受理福建普天民俗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福建普天民俗用品有限公司可进行分配的财产总额为28011元,已确认无争议债权金额合计297626.05元(均为普通债权),共产生破产费用1754.44元,扣除破产费用1754.44元、管理人报酬3361.32元(预留)、破产案件受理费174元,剩余可分配财产总额为22720.94元,普通债权按7.63%的比例清偿,即林碧玉清偿18016.37元,张平平清偿4296.49元,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清偿408.08元。根据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分配方案,上述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福建普天民俗用品有限公司无其他可供分配的财产。本院认为,福建普天民俗用品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宣告福建普天民俗用品有限公司破产。破产人福建普天民俗用品有限公司已无财产可供分配,福建普天民俗用品有限公司管理人请求终结本案破产程序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本院于2023年10月12日裁定宣告福建普天民俗用品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福建普天民俗用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