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营造安全和谐的供用热环境,保证广大热用户用热权益不受损失,我公司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将加大对违规用热行为的监管和稽查,同时大力倡导、鼓励广大热用户对违规用热行为积极举报。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供热单位同意,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用户违反前款规定或者损害供热设施,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依据第三十七条 用户未按规定交纳热费或者有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导致其室内温度低于本条例规定温度或者合同约定温度的,供热单位不承担责任。给其他用户和供热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举报信息一经核准查实按以下办法实施奖励:
公司会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有奖举报电话:2282718 228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