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郭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同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

2023年4月某日晚19时许,被告人郭某驾驶摩托车从家中出发,窜至岳塘区某小区,通过观察住户家有无亮灯、敲门有无人应答等方式确定盗窃目标,并使用网上购买的开锁工具,将该小区住户即被害人阮某家的房门打开后,从卧室的柜子内盗走6瓶高档白酒后,骑摩托车逃离现场。郭某在雨湖区将盗窃所得6瓶白酒销赃给一流动回收摊贩,得赃款13200元用于日常开销。
郭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郭某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决定对其从轻从宽处罚。根据郭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对其作出如上所述判决。

法官说法:鸡鸣狗盗之事,历来为人不齿,但仍有不法之徒意图不劳而获,盗窃成瘾,最终只会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多提高一些警惕,多一些防盗意识,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在外出或休息前,一定要将防盗门和窗反锁,还可将钥匙从家中插入门锁,以阻止不法分子用工具开锁,这样能够减少被入户盗窃的可能性,避免财物的损失。(来源:湘潭市岳塘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