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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出口阻碍及流程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9-01 00:39:54     59

我国白酒在国内市场竞争力极强,但在国际市场却竞争力却比较弱,与世界上其他烈性酒飘香全球态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通过对我国白酒国际竞争力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我们发现阻碍我国白酒国际竞争力提升及出口的因素暂时可以归纳为七个方面。下面我们将主要阻碍我国白酒出口的因素及白酒出口流程梳理如下:

一、白酒出口阻碍因素

1.中外文化差异较大

酒具有很强的文化属性,白酒消费受文化的影响较大。文化相似有利于两国双边贸易的开展,文化差异会增加贸易中的各项成本,阻碍两国双边贸易往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以及新加坡等与我国地缘较近、文化相似程度大的国家和地区与我国文化相似,交易成本低、对白酒文化的接受度和认可度高,白酒进口量大。而欧洲、美洲国家与我国文化差异大,交易成本较高,对我国白酒文化的缺乏认同感,因此我国白酒出口到这些地区的数量和金额较少。中外文化差异对白酒消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增加交易成本影响消费者选择两个方面。一是中外文化差异影响白酒交易成本。语言差异、意识形态、制度差异、社会习俗等方面的文化差异对信息搜集、商务谈判、产品宣传、产品商标、包装、运输、销售、监督等方面产生影响,从而导致交易成本的提高。受此影响,白酒出口厂商处于利润考虑,选择不对与我国文化差异较大的国家进行白酒出口。二是中外文化差异影响消费者选择。不同文化影响下,人们形成了不同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对同一事物的感受和行为有所不同。在消费者价值观的影响下,消费者购买欲望、对产品的消费偏好、对产品的使用方式以及使用结果对消费者对白酒的需求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我国白酒海外市场的竞争力。民族传统文化对酒类的消费发挥着重要的影响。我国白酒的海外消费人群仍然以华人为主,白酒消费受我国传统节日的影响大,因此对我国传统文化更加了解的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白酒的消费意愿更加强烈。反之,对我国传统文化不了解的国家和地区对我国白酒的消费意愿较弱。酒文化差异影响消费者选择。中西方酒文化具有巨大的差异,西方国家认为酒起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神话,认为酒神狄奥尼索斯掌握着葡萄酒酿造的能力。我国认为酒起源于仪狄造酒、杜康造酒等凡人。西方国家认为酒是特殊的艺术品,更加重视对酒本身的享受。吃不同的食物要配不同的酒,喝不同的酒要配不同的酒杯,强调充分调动全身的感官去品味酒体色、香、味的美妙。我国认为酒是表达情感和社会交际的工具,更加重视喝酒的人。亲朋聚会、好友见面,酒的品质好坏不重要,饮酒的氛围和情感更加重要。在饮酒礼仪方面,西方国家也十分注重对酒的享受,如品酒顺序注重先淡后浓、先品储存时间短的酒再品储存时间长的酒。而我国更加注重尊卑礼仪,如倒酒次序、敬酒次序、酒量、饮酒姿势等都要考虑长幼次序、尊卑贵贱次序。中西方不同的酒文化下对酒的消费偏好以及饮用方式的不同,不利于海外市场白酒的消费。

2.国际标准缺乏

酒类产品极具特殊性,纵观葡萄酒、威士忌、白兰地等其他烈性酒,从产地、原材料、生产工艺、陈酿方式、到运输、销售、监督等方面都具有严格的管理。我国白酒出口到国际市场必然要受到相关规定的管理。然而我国国内现在执行的白酒产品标准未充分与国际标准接轨,因此不能直接用于规范白酒出口。我国在烈性酒生产标准、食品添加剂标准、微量成分标准、标签等主要限量指标与国际标准具有差异,造成我国白酒出口质量检测不合格,阻碍我国白酒出口。如我国国家标准中没有对白酒的乙醛和 EDTA 二纳含量做硬性标准规定,而韩国要求白酒乙醛含量应小于 0.1mg/ml,美国要求 EDTA 二纳含量应小于25mg/kg。我国要求白酒产品铅含量小于8.0mg/L,而欧盟和新加坡斗都要求白酒铅含量不能超过 0.2mg/kg。虽然我国白酒与其他烈性酒具有一些相似的地方,但是我国白酒酿造工艺独特,与其他烈性酒酿造技术标准不相同,所以不能直接采用国际已有的相关烈性酒标准来进行规范。但是,我国白酒至今并未建立白酒出口产品安全检测和质量检测等相关国际标准,没有建立白酒出口分类标准,因此白酒出口到其他国家时产品安全和品质不被认可。

3.贸易壁垒阻碍

关税壁垒、贸易法规壁垒、技术型贸易壁垒以及绿色贸易壁垒等贸易壁垒阻碍中国白酒国际竞争力的提升。关税壁垒是我国白酒出口贸易的障碍之一。我国白酒与洋酒商品属性不同,WTO谈判认定洋酒出口到我国时为普通消费品,而白酒出口到国外时为特殊消费品,在流通、监管方面更加严格,税收也会更加高昂,造成我国白酒在国外市场的竞争力不足。中外贸易法律法规的差异阻碍我国白酒出口。国外一些国家通过通关环节壁垒、进口许可要求、包装材料、标签、食品添加剂等方面实施严格的控制和管理,形成中国白酒出口的法律法规壁垒。如欧盟通过食品基本法、食品添加剂、烈性酒及酒精法规、食品标签、包装及接触材料等法规对烈性酒进出口进行严格管理。美国在对酒类产品进口程序的规定上,我国酒类产品在美国合法销售,进口商须为在 FDA 注册的酒精饮料生产商,并向 FDA 提供进口的预先通知,此外还要向美国联邦政府烟酒管理局申领每个单独品种的进口批准号码、标签许可证。出口美国的酒类产品要严格遵守《烈性酒标签和广告》、《酒精饮料健康警示声明》等。我国白酒在韩国销售则要遵守韩国《进口食品特别管理法》等法律标准对进口企业资质、进口程序的相关要求。技术性贸易壁垒成为阻碍我国白酒的重要因素。欧美等发达国家凭借自身在技术上的优势以及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通过建立高标准的技术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和检验检疫标准,如要求建立食品可追溯体系,食品营养成分标准等,提高我国白酒进入国外消费市场的费用,降低其国际竞争力。此外,一些国家以保护国民健康和生态环境为由而设立绿色贸易壁垒,通过严苛的环境卫生保护法规保护本国烈性酒产业。如欧盟通过对污染物限量、食品包装及接触材料进行法律限制,阻碍我国白酒出口。

4.白酒知识普及率低

葡萄酒、威士忌对消费者的品鉴教育普及率相当高,形成了品鉴时看酒体色泽、看酒体挂杯、闻香气、品尝酒味、感受回味五个品鉴环节,此外在醒酒时间、酒杯选择、配餐等方面还有讲究。受我国白酒文化的影响,消费者更加关注白酒的社交功能,对白酒自身品质和知识的关注较弱,因此国内白酒知识教育的普及率并不高。在海外市场,这种现象更加明显。我国白酒出口时间短,国外消费者对我国白酒的认知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国外烈性酒的宣传和教育相比,我国白酒缺乏对国外白酒经销专业人员以及海外消费者白酒知识的普及。根据里斯对烈性酒品类价值的消费者心智研究,国际消费者对白酒品类的认知度基本为零。海外消费者不明确白酒是否属于烈性酒品类,对白酒的品鉴方式,白酒质地、香味、余韵如何区分,白酒饮用礼仪和历史文化更是知之甚少。相较于葡萄酒、威士忌等烈性酒,我国白酒对海外消费市场的知识教育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国外消费者对我国白酒的不了解,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白酒海外市场占有率的提高。

5.品牌知名度低

品牌在消费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品牌影响力的增强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带动品类消费。烈性酒消费不是生活刚需的满足,而是更高层次的精神放松需求,因此品牌知名度对烈性酒消费的作用相当重要。白酒作为我国传统行业,白酒企业长期以来片面的追求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我国白酒企业普遍对品牌建设不够重视,对品牌建设资源投入较少,品牌建设理念落后,缺乏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世界上其他种类的烈性酒都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以威士忌为例,苏格兰威士忌中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品牌有尊尼获加、芝华士、帝王、百龄坛等,美国威士忌中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有杰克丹尼、占边,日本威士忌中具有国际知名度的有三得利的山崎、白州、响等。但是在国际烈性酒市场上,我国白酒尚未形成具有声誉的白酒品牌。我国国内市场,五粮液、茅台、泸州老窖、洋河较为知名,具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但是我国白酒品牌在国际烈性酒市场与其他烈性酒相比较,我国白酒品牌知名度低,品牌带动品类消费的能力薄弱。

6.口味和饮用方式差异显著

由于中外烈性酒生产原料、发酵方法、蒸馏工艺等方式的不同,我国白酒与其他烈性酒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口味。我国白酒具有芳香物质众多、香味浓郁、口感辛辣的特点。而国外消费者长期食用以葡萄、甘蔗等水果为原料酿造的烈性酒,形成了口味甜美、清淡的饮酒偏好,因此对我国白酒的口味短时间内难以接受。此外我国白酒酒精度数普遍较高,以我国白酒中最著名的两款产品来说,飞天茅台是53度,普五是52度,而国外烈性酒大多在40度左右,因此我国白酒酒精度数远高于西方消费者普遍接受的酒精度。如何在白酒口味的本土化与国际化之间寻求平衡,是我国白酒国际竞争力提升面临的重要难题。我国白酒饮用方式单一,一般采用常温纯饮,或者加热纯饮。而国外消费者更加喜爱多元化的饮用方式,以鸡尾酒为代表的混合饮用方式成为全球烈酒市场的一股强劲的饮用潮流。此外,冰饮也是国外消费者更加偏爱的一种饮酒形式。国外消费者的饮酒方式与我国白酒的常用饮酒方式具有较大的差异,不利于国外消费者进行白酒消费。

7.企业出口经验不足

我国白酒企业长期以来深耕国内市场,国际化战略意识不强,对白酒国际竞争力提升策略的研究较少。我国白酒出口历史较短,缺乏海外市场开拓经验,海外推广工作缺乏规模性和计划性,在国际宣传翻译、国际销售渠道建设等方面经验不足。由于世界经济形势的影响,各国对酒精饮料的进口管控更加严格。我国白酒企业对海外业务流程以及国际市场烈性酒流通法律法规不熟悉,因此在进入国外市场时缺乏经验,白酒国际化进程缓慢。我国白酒国外宣传时存在英语翻译词不达意的问题。我国我国白酒品牌翻译时多使用汉语拼音翻译,国外消费者无法理解和体会我国白酒品牌内涵。如,五粮液(wuliangye)、茅台(Maotai)、洋河(Yanghe)、泸州老窖(luzhoulaojiao)等我国龙头白酒品牌,全部都采用以汉语拼音翻译作为品牌名字。我国白酒企业在进行白酒广告宣传时,广告的内涵意义、理性意义与联想意义不能统一,消费者无法通过广告宣传理解品牌的内涵意义,无法通过广告进行产品的联想。此外,一些企业意识到不恰当翻译致使消费者不能理解的问题,因此用词保守、谨慎,采用过于简单和普通的词语,无法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和兴趣。对比来看,轩尼诗、马爹利、绝对伏特加等企业,在我国市场投放的广告十分具有创意和新意,能准确的翻译并使消费者产生恰当的联想。我国白酒企业国际销售渠道单一,以进口商和代理商销售为主,对国际销售渠道掌握能力较弱。通过进口商和代理商合同销售的方式,渠道极其不稳定,容易受竞争对手、国际烈性酒市场行情变动、消费者行为偏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且企业对产品销售量、消费者偏好等一手市场信息捕捉能力弱,对国外市场销售渠道的监管能力不足

二、白酒出口流程

白酒出口企业在取得进出口资质后,须经过三道主要程序:1.出口备案;2.出口前申请;3.现场检验检疫。具体如下:

1.出口备案

(一)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二)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2.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例如HACCP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小贴士:HACCP体系,是生产安全食品的一种控制手段,最早用于航空食品。1971年在美国第一次国家食品保护会议上提出原理并迅速被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接受。历经四十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全世界共同认可和接受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网络搜索“互联网+海关”;

进入官网首页后,依次点击“办事指南”,在界面左侧点击“企业管理和稽查”,点击下拉项中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在“办理材料目录”中点击“下载空白表格”;打印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登录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向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并上传《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3.主管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二、出口前申请

食品出口商或其代理人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等必要的凭证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组货地的隶属海关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

三、现场检验检疫

主管海关根据系统检验要求,对不需要查验或送检的货物,直接实施综合评定;需查验的,实施现场查验,内容包括货证相符情况、产品感官性状、产品包装、数/重量等。对需查验送检的货物,在现场查验时抽取样品,并送实验室检测。根据检验检疫情况由主管海关进行综合评定,对合格的由海关签发相关单证,允许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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