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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印花税法》正式开始执行,新的印花税法规较之前《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了部分变化。

那么,当前餐饮企业的印花税缴纳是否正确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印花税的税种认定是否齐全?
根据最新的《印花税法》规定,印花税应税类型分为合同类、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等四大类。
合同类可以细分为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
产权转移书据细分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或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等。
那么,餐饮企业通常会涉及的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等子目税种是否有做税费种认定?
如果没有,建议在相关应税行为发生时及时做税种认定;如果已经发生了,建议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印花税的缴纳基数是否正确?
根据《印花税法》第五条的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同时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因此,对于餐饮企业来说,在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能把增值税税款单独列明的一定要单独列明,不同税率的产品也要分别列明各自的金额,这样做就不会因为不懂税法而导致缴纳“冤枉税”。

供应链公司的印花税缴纳是否正确?
根据《印花税法》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因此,供应链在买进货物后卖给前端门店,实际上是两个应税行为在发生,一个是买进时的应税合同,一个是卖出时的应税合同,此时缴纳印花税不仅仅是按照销售额,还应当加上采购额一起缴纳印花税。

总 结
印花税是一个不起眼的税种,很多企业通常会忽视这个小税种的细枝末节,一旦经过长时间的积累,小税种也会变成大隐患。
企业申报纳税时一定要注意正确而又完整地申报缴纳印花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