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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 | 近五年食品行业典型商标司法案例(附判决书)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8-15 19:52:36     11

如今,各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商标作为企业品牌的直接载体,是企业品牌赢得市场竞争的重要保障。随着企业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市场上不断涌现各种侵权产品,影响企业品牌的声誉。面对层出不穷的侵权行为,企业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企业商标维权,保护品牌知识产权。
现整理了近五年内影响力大、典型性强的商标领域司法案件,细分行业领域,推出近五年酒类、美妆、食品、饮料、餐饮、电子产品、服装等七大行业的典型商标司法案例,并附判决书,助力企业了解商标有关的司法动态、争议焦点和裁判规则,希望能够为企业在品牌维权方面提供参考。
本期为《近五年食品行业典型商标司法案例》,包含9件典型案例并附判决书。
食品行业案例速递
  • 向学校供应假的“华伯”肉制品,法院判赔80万元
  • 生产销售“小老板”海苔,法院认定未侵犯“老板仔”商标权
  • “郸县豆瓣”冒充“郫县豆瓣”,法院认定构成侵权
  • 在饮料商品上使用“好友趣”标识,法院跨商品类别认定商标侵权
  • 使用境外企业名称攀附老字号“冠生园”,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 “大桔大利”注册在“糖”等商品上属于“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形,予以无效宣告
  • 在水果蜜饯等商品上攀附“胡姬花”驰名商标,法院认定不予核准注册
  • 擅自制作销售使用“稻香村”“河稻”注册商标的产品,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 明知为假冒他人品牌的水果标贴,仍大量购入和销售,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向学校供应假的“华伯”肉制品,法院判赔80万元

原告江苏华伯食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江阴当地猪肉土特产的经营者,其为“华伯”商标被许可使用人,该商标获得过多项荣誉。2019年,被告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江阴学校食品配送单位,按约定应按照规定品牌、规格和价格向学校提供食材,原告系部分肉制品指定供应商。2020年5月起,被告提供原材料委托案外人进行加工,将案外人生产的肉制品包装袋上张贴载有“华伯”字样的标签,并通过伪造原告检验专用章的方式制作虚假检验报告,使学校误以为其配送的肉制品均为原告产品,事发后中标食材供应合同被终止履行。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并明确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非原告生产的商品上使用“华伯”的标识,侵害了华伯公司的商标权。被告伪造原告质检专用章及标注原告企业名称的检验报告,系擅自使用原告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被告主观上具有故意,侵权情节较为严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告主张将已查明的侵权商品数量加上未履行合同部分的商品数量,并参照相关上市公司年报的利润率计算损失具有合理性,一审法院据此乘以惩罚性赔偿的相应倍数,判决被告承担赔偿款80万元。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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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五年食品行业典型商标司法案例(附判决书)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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