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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8-03 11:41:10     43

现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局面,评选展出一批彰显中华历史之美、山河之美、文化之美,抒写壮乡人民奋斗之志、创造之力、发展之果的优秀艺术作品全方位全景式展现新时代的精神气象,为团结全区各族干部群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广西篇章提供强大精神力量。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举办2023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三)组委会。

1.成立2023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负责展览组织筹备和展出各项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组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部,分别负责美法作品、书法(篆刻)作品、工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展览具体工作的实施,做好展览的征稿、评选、展出及出版作品集等各项工作。
2.展览按4个类别分设评委组和监审组。评委组负责开展艺术作品评选评优工作。监审组负责对各类艺术作品评选评优工作进行监督审查,确保评选评优公平公正。评委组、监审组分别由各领域专家、组委会成员等组成。

展览时间

202311月下旬至2024年春节前后。

   展览地点、展览构成

广西美术馆,展览由4个部分组成,分别是第十一届广西美术作品展览、第十一届广西书法(篆刻)作品展览、第十二届广西工艺美术作品展览、第六届广西摄影作品展览。


申报要求

(一)参展作者应为年满18周岁的广西籍公民,或在广西工作、生活满3年(含3年)以上的非广西籍公民。

(二)参展作品征稿日期截至2023 9 30 日。往届入展作品不得再参展。在往届展览中曾获优秀作品的作者可继续参展参评。

作品申报与评选

(一)书法(篆刻)作品

1

参展作品创作时间不限,作者可同时投多种书体作品,但每种书体作品限投稿1件,篆刻作品限投稿1

2

入展作品总数不超过200件,每位作者可有多种书体作品入展,但每种书体作品限1件、篆刻作品1。按最高不超过10比例,从入展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每位作者限1件。

3

各市作者向本市书法家协会寄送稿件原作,各书法家协会按指标遴选推荐作品,报送书法工作部参加自治区评审。区直单位、公安系统和部队作者直接向书法工作部寄送稿件原作,由书法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

(二)美术作品

1

参展作品创作时间不限,作者可同时投多个画作品,但每个画种作品限投稿1件(含合作)。

2

入展作品总数不超过200件,每位作者可有多个画种作品入展,但每个画种作品限1件。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从入展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每位作者限1件。

3

合作作品按第一作者计。作者通过网络投稿系统申报,由美术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

(三)摄影作品

1

参展作品分为纪录类(含长期关注单元)、艺术类,单幅和组照均可。参展作品(除长期关注单元)须为202111日以后拍摄或创作,其中组照(限4-10幅)至少有一幅为202111日以后拍摄或创作;长期关注单元(限20-30拍摄时间不限,拍摄时长应至少跨越3个不同的年份。

2

参展作者每人投稿件数不限。入展作品总数不超过200件,每位作者最多有3件作品入展(含合作)。按最高不超过

10%的比例,从入展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每位作者限1件。合作作品按第一作者计。

3

作者通过网络投稿系统申报,由摄影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

(四)工艺美术作品

  1

参展作品创作时间不限,作者每人最多可投稿3件(含合作)。入展作品总数不超过200件,每位作者最多有独立创作1件,合作2件作品入展。

  2

按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从入展作品中评出优秀作品,每位作者限1件。合作作品按第一作者计。已获全国常设性重大奖项的作品仅作为参展作品展出,不参加入展和优秀作品评选。

  3

作者通过网络投稿系统申报,各市作者投稿由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资格审核后,报送工艺美术工作部参加自治区评审。区直单位、公安系统和部队作者由工艺美术工作部进行资格审核和评审。

详细要求与评选工作

(一)各艺术门类投稿、评选、展出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工作部制定,其中,美术、书法(篆刻)、摄影类详见自治区文联官网http://www.gxwenlian.com,工艺美术类详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http://gxt.gxzf.gov.cn/

(二)作品评选工作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进行,于202310月底评选出入选作品和优秀作品向社会公示。11月下旬举办展览,展出作品。终评评委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可选1件自创作品直接参展,不计入入展作品。

其他事宜

 1

向入展作品和优秀作品颁发证书。

2

展览组委会在尊重作者意愿的前提下对美术、书法、工艺美术类优秀作品进行收藏,给予收藏经费。支持拟收藏作品加全国常设性展赛活动,如作品同时被国家级展赛收藏,作者可以同等品质的作品替补艺术展览收藏作品。

3

本次展览不收取作品参展参评费。

4

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的权利,对优秀作品有优先收藏权。

5

凡以往届入展作品投稿、抄袭或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和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抄袭模仿者承担。

6

未尽事宜,由广西艺术作品展览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联系人及电话:组委会公室,0771-8808730;自治区文联,0771-5624374(美术类)、5624176(书法类)、

5622667(摄影类);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0771-8095066(工艺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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