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虽然说公转私的情况企业中会时有发生,但是公司账户转账给个人,不一定就涉及到交税。所以,不是所有事项都会有避税的需要。
1. 常见的公转私及不规范的操作
公司中常见的公转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些:
(1) 工资薪金
有些不规范的操作就是,故意降低发放的基数,其余的通过报销或者私账转入。这样的操作其实风险很高,一批人的工资在5000元附近,就是一个风险点。还有些通过找票报销的,会导致进项不匹配,成本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也是比较容易被发现的。
(2) 劳务报酬
有些公司需要大量的人工来提供劳务,但是对方要的是到手价,这就涉及到税费的问题。如果不开票,那么公司就没有合规地凭证入账。可能因缺票找票冲抵而导致公司的财税不规范。
(3) 员工报销
一般员工差旅等都是实报实销,并不需要额外纳税。但是如果过分地使用这个方法,将其变相地作为员工福利,那么反而会带来相关的风险。
(4) 往来款
股东长期占用公司资金,也不是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到期以后没有归还,导致视同分红。
(5) 股东分红
有些企业为了逃避个税,将股东的分红从私人账户转出,这也是高风险的操作。
2. 公转私可以考虑的问题
(1) 提前做好规划
很多事情,都需要提前做好打算。比如,股东的分红,可以提前考虑好公司的组织架构,以自然人为股东还是以企业的形式为股东,哪些是要分红的,哪些可以做再投资;又比如,对于员工的薪酬,应该有统一的计划,高收入的人群,可以做综合的方案;对于提供劳务报酬的人士,是否有自己独立的工作室,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承接业务,也需要做好考量。
(2) 过程控制,规避风险
在很多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要建立其相关的规定,充分利用优惠,规避相关的风险。比如,对于股东的借款,要控制好时间,对于员工报销,每一类需要什么样的凭证,要提前讲清楚,避免产生因取得凭证不合规而导致所得税前无法扣除的情况。对于一些个税有优惠的事项,比如专项附加扣除、符合规定的商业保险、年金、股权激励等,看看如何综合运用。
总之,对于企业来说,不是公转私,都会涉及到交税。对于需要交税的事项,可以提前做好规划,在事中进行风险控制和测算,以降低整体的成本和风险。
法人作为公司投资人,通过经营活动实现盈利从而获取预期收益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
因此,“公转私”不等同于“公器私用”,也不等同于“偷税漏税”,像临时借款及时归还、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开拓市场、股利分红等合法合规的正常业务往来,是被允许的,并不构成偷税漏税行为。
但是,如果没有合理商业目的,抱着侥幸心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或者并非有意为之只是缺乏相关法律意识只凭个人意志任性而为,都会面临税务、工商、银行等多方监管单位稽查处罚的风险。
所以,我们先梳理一下公转私行为中常见的打擦边球风险较大的几种情形。
1、借款未还又无合理商业目的
法人向公司账户借款,在无借款合同或者未约定利息条款的情况下,超过一年仍未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税务部门会认为这是变相地向股东分配了股利,股东则需要按股息红利补缴个人所得税和滞纳金,甚至罚款。
2、公司收入直接转入法人私人账户
公司经营收入不经过公司账户,直接打入私人账户,会被税务部门认为公司隐瞒收入,涉嫌逃税,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处罚。
3、找票报销但无实质经济业务
法人将公司资金转账至私人账户,后期再找各种发票报销,往往是各种餐费、咨询费等发票。
该方法从合规性上,找票报销的风险较大,尤其是自2020年2月1日起,全面放开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专票,自2020年3月1日起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同时,随着金四系统发票监管力度的加大和风控平台的大数据比对的强大功能,找票报销但是没有实质经济业务导致后期出现发票无法入账或无法抵扣的风险较大。
正所谓“取之有道,用之不竭”,作为公司法人,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运用好自己的钱袋子从而实现共赢是法人和公司的共同愿景。
坐收红利是一种方法但是相对税负较重,如果转变思路, 法人分拆公司部分业务(例如零星采购、咨询服务等)单独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
个人独资企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从而达到合理合法解决法人高税负问题,助力企业税务 健康 发展。
案例分析:
假设,北京的一家建筑设计公司一年有3000万的营业额,除去成本800万元。
需要缴纳的税收是:
增值税3000*6%=180万;企业所得税(3000-800)*25%=550万;附加税180*12%=21.6万;分红(3000-800-180-550)*20%=294万。
这种情况下,企业纳税合计:180万元+550万元+21.6万元+294万元=1045.6万元
企业在税收优惠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增值税3%,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2%,附加税0.285%核定征收税收优惠。此时,
这种情况下,企业合计纳税:87.37万元+58.25万元+0.249万元=145.869万元
一个纳税1045.6万元,一个纳税145.869万元,高下立见。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笼统,并不是所有的公转私都涉及税收,所以为了说明情况只好一一举例:
一、 假如公司跟个人进行交易,或者个人为公司提供劳务。这种情况,个人如果想跟公司结算,公司会要求个人提供发票,个人到税局代开发票,就会按照规定缴纳税款,这一点公司不涉及避税行为。如果跟个人的交易金额少于500元,那写个收据就行了,写明事项,原因,款项,收款信息等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