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政府宣布:8月1日取消个人经营权,给公司,再开当黑车罚!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7-19 02: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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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下辖的和龙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一则收回经营权的公告。一,和龙市现有经营权至7月31日全部终止,不再许可给个人。
二,收回个体户经营权,直接许可给公司,所有驾驶员在7月7日至7月31日期间,按照公告规定前往公司指定地点,将相关证件变更为公司。三,8月1日下线的车辆不允许再营运,如果继续营运,按照黑车的处罚标准进行罚款。公告发布后引发当地出租车司机强烈反响,他们提出了几点不同意见,如下:一,公告内容显而易见,是要收回个体出租车的经营权,许可给公司,而且是强制的,个人不允许延续。关于这一点,《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经营权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应当前往许可机关进行变更,而且这是自愿,不能强迫。
经营权到期想继续经营的,提前60天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根据考核的成绩进行划分,达标的可以继续经营。
二,收回经营权没有依据,依据交通部文件,收回出租车经营权的前提条件只有三种情况:1,经营者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的,提前30天向许可部门提出申请,退出经营,由许可机关收回。
2,获得经营权后超过180天未投入车辆,或者投入车辆后连续停运超过180天的,由许可机关收回。
3,经营权到期后,进行服务信誉考核,成绩有一半以上为B级的,收回重新配置。
和龙收回所有经营,变更为公司的措施,不符合交通部关于出租车经营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忽视了历史遗留问题。
出租车经营权在实行无偿以前,个人获得经营权都是靠高价竞标获得,而且买车时裸车价格远远高于车辆的市场价,其中的高额差价就是经营权的使用费,俗称标费。
这种情况是出租车行业独一份,标费取消后公司并没有退还,国办发【2016】58号文件下发之后,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不能再收标费。和龙出租车有300余辆,这些都是司机个人出资购买的车辆,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经营权参与经营,如今却要强制变更给公司,实行两权分离,这是在开历史的倒车。
交通部鼓励公司化、规模化经营,但并没有强制,而且如今出租车行业正在进行两权合一改革工作,交通部大力支持。和龙反其道而行之,实行两权分离,忽视了出租车司机个人出资买车的历史遗留问题。
和龙的哥称,有公司竞标得到经营权后并没有经营,而是直接转手卖给了其他公司,从中周转,利用政府许可牟利。

图片来源于当地出租车司机群
公司化经营,是需要企业自己购车并竞标获得经营权,两权归企,司机通过承包或者公车公营的模式参与,而不是公司空手套白狼,不出资买车,不参与经营,这是典型的空壳公司。希望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出台合理的政策,帮助出租车行业转型,深入贯彻落实交通部64号文件及国办发【2016】58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两权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