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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丨兴隆县兆龙食品公司“6.14”锅炉爆炸 事故调查报告

作者:本站编辑      2023-06-14 13:13:17     41

2017年6月14日2时左右,兴隆县兆龙食品有限公司锅炉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120万元。

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企业违章指挥、员工违章操作造成的一般特种设备事故。

事故锅炉技术分析情况

安全附件:安全阀2只,校验有效期至2017年7月12日,事故发生后经校验复核动作可靠。压力表2块,检定有效期至2017年5月17日,2块压力表全部超过检定有效期28天。锅筒撕裂位置厚度检测:距锅筒撕裂处边缘20mm处两侧测量计20处,数值(单位:mm)分别为:8.2、9.1、8.1、8.5、6.4、7.3、8.5、7.6、7.4、9.0、7.4、9.0、8.2、9.1、8.1、8.5、6.4、7.3、8.5、8.3、8.1、7.0,断裂刃口锋利,距锅炉撕裂处边缘100mm处两侧测量计20点,数值(单位:mm)分别为:10.3、10.9、10.8、10.6、10.2、10.0、8.4、8.1、9.2、10.1。锅筒顶部测量数值为12.2mm、12.3mm,查阅锅炉出厂质量证明书,锅筒设计厚度为12mm。撕裂口两侧长度:2.34m、2.44m;鱼口撕裂长度左侧350mm、右侧400mm,锅筒过热垂直高度700mm(锅筒设计直径1200mm),过热面积约5.5m2。由此可知,锅炉筒板经过高温后发生塑性变形过程,筒板材料明显减薄,材料强度下降,出现塑性大面积撕裂。表明锅炉已经经过严重缺水和干烧过程。

现场观察:锅炉过热面筒体材料呈青蓝色,证明材料过热面已经受了高温,有过超温现象产生;撕裂处刃口锐利,断面呈韧性断裂。锅筒注水口附近,有新生成的注水痕迹且有湿痕,湿痕直径50mm左右,说明有过注水操作

事故发生经过

兴隆县兆龙食品有限公司原司炉工赵春华在2017年4月底因高血压辞职,由于该公司生产不连续,赵春华辞职后,经理周新春自己烧锅炉,5月20日周新春雇用侯树林临时过来在自己没空的时候替烧锅炉。2017年6月13日17时左右,侯树林在对锅炉压炉后回职工宿舍休息。6月14日2时左右,侯树林到锅炉房向锅炉内注水,引起锅炉瞬时爆炸。

事故救援情况

2017年6月14日凌晨2点左右,兴隆县兆龙食品有限公司经理周新春在听到砰的一声响后赶紧起床,开门后看到厂区西侧(锅炉房处)有火光,拿着手电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看到锅炉房内外有火,锅炉房顶被掀开,东侧墙倒塌。然后发现侯树林距离锅炉房东侧大约3米左右头东脚西躺在地上,双腿被铁门压住,铁门上有两三块空心砖。周新春喊了几声侯树林,没有听到回应,只是看到喘着粗气。见到此情况,周新春拨打了“120”电话,然后将压在门上的空心砖搬走。因为1人无法移动铁门,周新春就给厂子工人许宝良打电话。许宝良大概在10分钟后和承德县人民医院120救护车同时到达了事故现场。急救人员对侯树林进行了简单的救治,然后将侯树林送往承德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周新春安排许宝良跟随。120救护车走后,周新春赶紧到锅炉房将内外明火泼灭。灭火后周新春打电话向县安监局和镇政府上报事故情况,然后召集家里人维护现场。30分钟后镇政府和派出所人员也已赶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了封锁和保护。4:00左右侯树林在承德县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直接原因

兴隆县兆龙食品有限公司临时雇用未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缺乏应有的操作常识及异常情况的处置能力人员侯树林操作特种设备,侯树林在未查明锅炉压炉后的实际状态,锅炉压炉后实际已发生自燃,造成锅炉严重缺水和无水干烧,侯树林违章操作,向锅炉内注水,造成瞬时气化,锅炉内压力急剧升高,超过锅炉材料强度,引起锅炉瞬时爆炸。

间接原因

1.兴隆县兆龙食品有限公司违规擅自雇用的临时人员侯树林,未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取得锅炉特种设备专业资格证书,且年龄过大(65岁),缺乏应有的操作常识及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置能力,身体及技能与所从事的锅炉操作工作完全不相适应 。

2.兴隆县兆龙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低下,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混乱,对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对锅炉的压力表及时进行送检,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虽持证且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但履行岗位职责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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