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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

作者:本站编辑      2026-07-29 10:44:22     0
关于调整部分能源资源行业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2号

 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产企业在工矿区内的消防、防洪排涝、防风、防沙设施用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油气长输管道线路用地及施工临时用地;水电站的水库水面淹没区、大坝(不包括发电厂房用地)、堤防、护坡、航道(含航道设施)、增殖放流站、过鱼设施、灌溉设施和泄洪设施用地;核电站的堤防、护坡用地;火电厂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用地;供电企业的输电线路(含杆塔基础)用地及其施工临时用地;煤炭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厂区(含生产、办公、生活区)以外的铁路专用线、公路、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和公共绿化带用地;矿山企业(含金属矿产和非金属矿产)、建材企业的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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